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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7月19日,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公司部门关注函[2016]13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本公司已逐项核对了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现就相关事宜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回复如下: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一、根据贵公司公告,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实际经营情况,免租期内租金收入不再平均分摊,“营业收入”项目金额减少约728.63万元。请根据贵公司关于免租期的合同约定及免租期内的经营情况,说明免租期内不分享租金收入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解释》的相关要求,并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会计师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解释》的相关规定: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应在整个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方法分摊租金总额,不扣除免租期,租金费用在免租期内确认;出租人应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方法在整个租赁期内分配总租金,不扣除免租期,出租人应确认免租期内的租金收入。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其解释,我们认为租金在整个租赁期内是固定的。根据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分析,我们认为本项目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解释》中相关租赁规定的要求..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2015年7月中旬,公司与其客户分别签订了《租赁合同》和《运营维护合同》,其中《运营维护合同》同意于2015年8月开始支付费用,《租赁合同》同意从9月起给予客户两个月的免租期进行费用减免和收取。同时,我们也担心: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1.根据合同,如果用电量和宽带需求超过合同约定的标准,出租人(客户)需要在固定月租金的基础上支付额外租金;

2.根据合同,公司和出租人(客户)可以讨论合同价格,并且存在租金调整的不确定因素。根据与公司的了解,截至报告日,公司与客户的合同调整谈判尚未达成一致,存在不确定性。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该公司美国数据中心项目在整个租赁期内合同中约定的总金额无法提前完全确定。根据业务的合同条款和业务的实际情况,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租赁合同》和《运营维护合同》实质上是基于同一租赁业务安排的合同分割,同一租赁业务的《运营维护合同》规定了费用的支付,而分割后的租赁合同给客户两个月的“免租期”。经过对这些情况的综合评价,我们认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解释》中关于免租期确认的相关规定不适用。因此,租赁合同的免租期不再平均分摊,公司原来按照租赁合同免租期直线法分摊的租金收入发生逆转,“营业收入”减少约728.63万元。我们认为,该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解释》的相关要求..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二、请根据在建工程的施工计划和实际进度,说明调整后的部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原因,以及预计转入固定资产的时间分界点,是否符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转入条件,与原会计处理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其他应转入固定资产但未转入的情况,并请会计给出明确意见。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会计师回复: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自有土地上的基本建设项目(爱吉、净值、信息)已完成原有杂木林的清除、场地平整、市政地下管线建设、水库开挖、道路建设等项目。2016年,电网公司完成所有电力设施建设和其他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后,整个项目的基本建设也相应完成并结转。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1.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美国数据中心使用的机柜将在运到美国数据中心后交付给出租方(客户),表明机柜的使用权将在现场交付给出租方后转让,由出租方决定机柜的使用。经过我们的验证,它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4条的规定,固定资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确认:

(一)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有可能流入企业;@ (2)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我们相信这批橱柜在到达现场并交付给出租方后,已经达到了固定资产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机柜的采购成本和物流成本可以可靠地计量。橱柜交付给出租方后,可以获得租金收入,这并不影响客户的使用,因为橱柜放置在公司的临时租赁土地上,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因此,计入“在建工程”账户的机柜调整被转入“固定资产”。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这部分是与公司原会计处理不同的原因。

2.公司无其他应转固定资产但未转的情况。

三.请说明减值准备计提的程序、具体测试方法、相关参数的选择方法、具体无形资产项目及相应金额,并提供相关减值测试流程、主要参数及测试结果等相关信息。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公司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每年年末对专有技术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市场部的产品市场前景分析、公司产品应用方向推广策略和客户意向订单等编制利润预测。,并根据利润预测的折现结果确定其减值估计值,以判断是否发生减值。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在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作对2015年利润预测实现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期间,本公司本着审慎原则,结合本公司产品的市场应用前景、客户产品计划的引进和发展、客户意向订单以及本公司未来产品的销售预测,对无形资产进行了新的减值测试。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如果公司判断资产有以下迹象,则表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

(一)当期资产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明显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期的下跌;

(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本期或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的;

(3)当期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收益率上升,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下降;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将被闲置、终止或计划提前处置;

(六)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效益已经或将要低于预期,如资产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实现的营业利润(或亏损)远低于(或高于)预计金额等。;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七)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其他迹象。

本公司根据收入、订单、预期订单和成本、预期税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适当的财务成本,预测各种无形资产的未来利润,采用未来收益法对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并将无形资产的估计价值与本公司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确定无形资产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收益现值法是根据资产的合理预期盈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资产未来收益的现值,进而计量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收益现值法的公式如下:

p-相关无形资产的估计价值。

n-收入预测期;

ri-第一年相关无形资产贡献的收入。

贴现率

选择各种估计假设和参数:

1.公司的宏观环境和生产R&D环境保持不变;

2.公司管理和经营保持稳定,有足够的能力稳步推进企业发展规划,保持良好的经营状况;

3.公司能按计划及时向市场提供满意的服务;

4.公司未来的业务收入基本能够按计划偿还,不会出现重大坏账;

5.税收基准和税率方面的优惠政策没有突然变化;

6.企业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没有重大变化;

7.不考虑通货膨胀对产品销售价格和生产成本的影响;

8.资金的无风险回报率保持在当前水平;

9.没有其他直接影响公司经营的情况。

收入成本估算和经济寿命估算的各种假设:根据国家的发展规划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集成电路的使用寿命预计为10年。根据公司未来三年的预期订单量和公司业务预测,自2018年以来,销售量每年下降20%,单价每年下降10%;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委托生产加工情况,自2018年以来,公司成本每年下降3%。由于任何一年的产品单价都小于单位成本,因此该项目将被取消。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贴现率,也称为预期投资回报,是用收益法计算的一个重要参数。本次使用的折现率是在考虑无风险收益率和基准日风险收益率的基础上,利用风险叠加模型进行估算的。风险因素分别考虑无风险利率;风险利率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资本风险利率,并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最终确定贴现率为8%。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与本公司账面价值相比,本公司对单项有减值迹象的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总额为人民币2,209,975.12元。具体项目如下:

单位:元

4.请说明调整涉及的数据中心租赁土地的建设费用和客户应承担的物流费用的原因,以及此次调整的相关依据。请结合租赁土地的预计使用年限,说明将全部建设费用计入2015年运营成本的原因和合理性。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公司回复:

鉴于公司自有土地的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仍需一段时间,公司与客户协商后达成协议,通过临时租赁其他地块提供服务,这只是一种临时过渡策略。公司自有土地的数据中心基础设施项目完成后,数据中心的设备及相应设施将从租赁土地搬回自有土地。新版《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规定受益期不足一年的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得分摊。公司临时租赁土地的租赁期为一年,租赁土地的基础设施项目已于2015年底全部完成。“在建工程”账户发生的基本建设费用为2690214.29元。本次调整后,公司已将租赁土地发生的全部基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即2015年的“经营成本”。本公司认为上述调整更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成本确认更加谨慎合理,也客观反映了实际经营情况。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客户应承担的物流成本主要是客户将机器设备运输到公司数据中心站点的物流成本。客户委托的物流运输公司与通过柜面报关进口货物的物流公司是同一家物流公司。由于客户的机械设备交货地点和货物接收地点都是公司的数据中心,物流公司误以为公司将承担所有的物流费用,并直接向公司开具了应由客户承担的物流费用发票,公司财务人员也误将公司的物流费用入账。调整后,公司将代其他应收款支付应由客户承担的物流费用,这些费用将由客户支付给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特此宣布。

英锋微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6日

标题: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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