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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邮局、公安部、国家安全所有等3个部门共同发表了《禁止送达物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修订了2007版禁止物品发送指导目录,从安全检查、公司责任、客户义务、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确定的规范要求,将指导目录从原来的14个项目追加到“18+1(18种物品及其他)”项目中,并 《规定》首次确定了禁止投递物品的概念内涵,将禁止邮寄物品分为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种物品,包括威胁禁止投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感染性、放射性等 《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发送企业广告主体的责任,要求发送公司在其营业场所广泛普及《规定》的复印件及相关指导目录。 严格执行邮寄检查制度,防止禁止邮寄物品进入投递渠道。 加强安全教育训练管理,加强员工对违禁品的防止意识和处置能力装备符合国家标准或领域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为具有专业技术和技能的人安排邮件、快递的安全检查 关于发给客户的安全保障义务,《规定》规定客户提交邮件、快递时,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发送物品的规定,不得提交禁止发送物品,在邮件、快递内发送 《规定》提出了禁止邮寄物品管理奖惩措施,要点是比较邮寄公司违法的禁止邮寄物品行为,确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另外,对于及时发现、报告禁止邮寄物品、比较有效地不发送安全事故、减少邮寄物品的机构和个人,邮政管理等部门可以依法予以表彰。 《规定》明确禁止调整物品指导目录,物品指导目录规定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明确、公布并及时调整标题:“三部门联合发布禁寄物品管理新规 “18+1”项物品禁止寄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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