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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804,9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3%。

2.目前的限制性股票可以在2016年7月22日上市流通。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15年6月11日,江苏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黎[2015]1171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859万股新股。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5年6月,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计划,实际发行新股27,256,208股。股份于2015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管理,并于2015年7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总股份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228,488,000股增加至255,744,208股。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的股东履行承诺

1.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7名参与者为: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SDIC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尚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俞福寿和苏州夏柒安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均承诺,本次认购中获得的股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会转让。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已得到严格履行。

3.本次申请解禁限售股的股东没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上市公司也没有为其提供非法担保。

3.本次将取消限售股的上市和流通安排

1.限售股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7月22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218049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3%;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的股东人数为6人;

4.取消限售股和股票上市流通的具体内容如下:

其中,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通过管理鹏华资产-招商银行-开源证券鼎增三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鹏华资产-招商银行-开源证券鼎增一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鹏华资产-招商银行-开源证券鼎增二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鹏华资产-中信建投证券-江苏众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本次发行的股份;SDIC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其管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SDIC瑞银瑞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SDIC瑞银瑞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购买本次发行的股票;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财通基金-中国工商银行-富春鼎增里10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中国工商银行-富春鼎增406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中国工商银行-富春鼎增397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鼎增里16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鼎增419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鼎增419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基金-富春鼎增267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富春鼎增288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富春唯一鼎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兴业银行-财通鼎增3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上海银行-富春新三板混合选择8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其购买本次发行的股份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四.主办机构的验证意见

经核实,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九鼎新材料限售股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申请取消限售股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的承诺;

3.保荐人对解除限制股东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的申请无异议。

V.供参考的文件

1.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

2.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制性股份清单

4.主办机构的验证意见

特此宣布

江苏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0日

标题: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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