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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03,199,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3154%。

此次取消限制性股票的股东人数为156人,均为自然人股东。

本次解禁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9月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上市后已发行股份的变化

1.洛阳北方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本为2亿股。2011年8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证监发[2011]1298号批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13.50元。经深交所SZS〔2011〕265号批准,于2011年8月30日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201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总股本2.67亿股的基础上,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同时,每10股将向所有未分配利润的股东派发5股,增加股本133,500,000股,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00,500,000股。利润分配于2012年6月6日完成。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3.201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现有股本总额400,500,000股的基础上,每10股全体股东将获得0.50元现金(含税);同时,资本公积金将用于向所有股东每10股转让2股。利润分配于2014年6月6日完成。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4.2015年5月7日,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股权分配方案。根据公司总股本480,600,000股,资本公积金用于每10股向所有股东转让5股。分红前,公司股本总额为480,600,000股,分红后,股本总额增至720,900,000股。股权分配计划于2015年6月22日实施。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5.2016年4月26日,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股权分配方案。基于2015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720,900,000股,本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现金股利总额14,418,000元(含税),股权分配计划于2016年5月18日实施。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公告日期,公司总股本为720,900,000股股份和355,128,010股限制性股份,包括286,393,386股个人限制性股份、68,734,624股高管锁定股份和365,771,990股非限制性股份。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二.解除限制股东承诺并履行其承诺的申请

1.申请解除售股限制的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高及其关联股东、高、冯、郑重承诺,自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股份,也不回购公司持有的股份。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其他股东郑重承诺,自本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会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上述承诺期届满后,除公司股东深圳富春成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成长”)和荣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投资”)外,其他自然人股东(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无论是否仍在公司工作,每年转让不超过公司所持股份总额的20%。在特殊情况下,将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承诺是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与公司上市公告中的承诺一致。

2.申请解除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股期间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持有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东中,无一人以非经营性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也没有违规担保。

第三,公司之前的限制性股票被取消

1.2012年8月30日,公司解禁限制性股份16,312,7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731%。取消限制性股票的股东人数为155人,其中公司股东2人,自然人股东153人;公司公开发行前153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份性质由“首次公开发行前个人限制性股份”变更为“非限制性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前2名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性质由“首次公开发行前机构限制性股份”变更为“非限制性股份”。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截至2013年12月18日,限售股解禁25,783,4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378%,限售股解禁151名自然人股东。限售股解禁后,公司在公开发行前锁定了151名自然人股东60%的股份,即19,337,646股,实际解禁限售股为6,445,7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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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151名自然人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19,337,646股股份性质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限制性股份”变更为“首次公开发行后的限制性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6,445,776股股份性质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限制性股份”变更为“非限制性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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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4年1月2日,公司解禁限售股346.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659%,解禁限售股的股东人数为2名自然人股东。两个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份的性质在公司公开发行前被取消,从“首次发行前的个人限制性股份”改为“非限制性股份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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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4年9月1日,发行股份313,057,8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1390%,发行自然人股东156人。根据上市前股东的承诺,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将高先生等五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80%股份重新锁定,即244,258,372股,股份性质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第一人限制性股份”变更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第一人限制性股份”;重新锁定后,限售股实际解禁68,799,5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31534%。股票的性质从“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限制性股票”和“首次公开发行后的限制性股票”改为“非限制性股票”。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5.2015年9月1日,公司发行103,199,5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3154%。发行限制性股票的自然人股东有156人,其股票性质由“首次公开发行后的限制性股票”变更为“非限制性股票”。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4.本次将取消限售股的上市和流通安排

1.限售股的实际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9月1日。

2.本次限售股解禁103,199,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3154%。

3.此次申请解除限售股的股东人数为156人,均为自然人股东。

4.申请解除限售股的股东所持股份没有质押冻结。

5.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及限售股解禁情况如下:

单位:股份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在出售后6个月内不购买发行人的股份,在购买后6个月内不出售公司的股份;离开公司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宣布离任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证券交易所出售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所持股份总数的50%。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V.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自然人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无论其是否仍在公司工作,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所持股份总数的20%。本承诺是指公司在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因股本和红股转换而在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股权分配增加的股份,每年最多可转让20%,五年后所有股份均可转让。同时,上述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在买卖股票时也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在此期间,如果公司有股权分配,如转让股本和红股,可转让股份的数量将相应调整。

特此宣布。

洛阳北方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9日

标题: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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