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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证监发[2016]1459号《关于批准肇庆华丰电子铝箔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公司公开发行2000万元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6.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246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93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广东钟政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汇验字[2016]15001660218号验资报告验证。
2.根据肇庆华丰电子铝箔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承诺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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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需资金16269.43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9937万元,其余由公司自行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进行提前投资,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自筹资金代替已提前到位的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及置换概述
为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提前用自筹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下发了《肇庆华丰电子铝箔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替代预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截至2016年7月31日,预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累计金额为5624.13万元。广东钟政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已审阅了公司《肇庆华丰电子铝箔有限公司关于用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替代预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特别说明》,并出具了《肇庆华丰电子铝箔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替代预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验资报告》。认为本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肇庆华丰电子铝箔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替代预投资募集项目自筹资金的特别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反映了本公司预投资募集项目在各主要方面的实际情况。
募集项目投资金额、自筹资金预投资金额及置换金额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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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募集资金替代募集项目中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明确表示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发起人的意见
1.2016年8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替代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624.13万元替代自筹资金5624.13万元。
2.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5624.13万元代替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5624.13万元。
3.201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将本次募集项目中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5624.13万元替换为募集资金5624.13万元。
4.保荐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验资意见,对公司将此前投资的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为募集资金没有异议。
四.供参考的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广东钟政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广汇专用字[2016]15001660229号《肇庆华丰电子铝箔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替代募集项目中投入的自筹资金的验资报告》;
5.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肇庆华丰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替代预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审验意见。
特此宣布。
肇庆华丰电子箔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6日
标题: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50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