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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8月16日,云南伊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

2016年8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收到该公司提交的《关于同意云南伊稀实业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材料》,并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回执》(第162209号)。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2016年8月25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申请更正通知书》(证监字第162209号)(以下简称“更正通知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云南伊稀实业有限公司依法提交的《批准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公司应当自《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提交相关补正材料。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将严格按照《纠正通知》的要求,积极准备并及时提交纠正后的材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仍需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及最终批准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重组进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建议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特此宣布。

云南伊稀工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标题: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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