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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浙江东晶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东晶电子有限公司的询证函》(中小板询证函[2016]386号),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截至2016年8月17日,贵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李庆月持有公司股份3437.76万股,累计质押股份343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9.98%和14.12%。

我们部门对此很关注。请了解并说明李庆月取得资金的目的,质押股份是否存在清算风险及应对清算风险的措施,贵公司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变更风险,除上述质押股份外,李庆月持有的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或处置风险。请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16年8月25日前将相关说明材料提交我部披露,同时抄送浙江省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部。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同时,我司提醒贵公司:请确保贵公司在业务、财务和资产上保持独立,并防止关联方占用资金。如果贵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或控制贵公司,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回复:

本公司董事会收到询证函后,及时对该事项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核对和整理,并就询证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书面回复。现就答复内容公告如下: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一、李庆月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上述承诺已及时披露。详见巨潮信息网《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质押的公告》(公告号:2014-036;2015-060;2016-072),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的要求。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二.李庆月先生质押所得资金用途及相关风险说明

根据对质押合同的核实及公司董事会对质押资金使用情况的了解,李庆月先生从质押股权中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个人金融投资,为全资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质押担保等。目前,运作正常,不存在清算风险。到期后,李庆月先生将以自有资金偿还质押贷款,担保方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将偿还租金并解除股权质押。如果在未来质押到期前存在股权质押的清算风险,李庆月计划采取返还定金或提前回购的措施应对上述风险。李庆岳个人资产充足,流动性强,融资渠道畅通,质押股份不存在清算风险。此外,当质押股份存在预警风险时,李庆月还会将质权人认可的关联方资产作为质押物给华融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招商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采取降低质押风险等积极措施,确保李庆月质押的股份不会通过上述方式被迫平仓。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我们公司的控股股东没有变动的风险。除上述质押股份外,李庆岳先生持有我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或处置风险。公司将确保业务、财务和资产的独立性,防止关联方占用资金。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特此宣布。

浙江东晶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标题: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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