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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8月23日

1公告的基本信息

2 .每日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处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具体处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宣布暂停申购和赎回的除外。

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出现新的证券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酌情对上述开放日和开放日进行相应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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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直接柜台业务在交易日9:00-11:30和13:00-15:00办理。电子直销全天24小时接受业务申请,当天15: 00后提交的申请将在第二个交易日接受。

3每日订阅业务

3.1认购金额限制

3.1.1投资者进行非市场购买时,每次购买的最低购买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购买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3.1.2投资者在市场上购买时,最低购买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购买金额为1000元。同时,每次购买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单次购买最高不超过9999.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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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每个直销机构(柜台模式)的最低购买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最低追加购买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3.1.4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3.1.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认购金额的量化限额、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及单个投资者持有的累计基金份额的上限。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在调整实施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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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订阅率

注意:

1.基金的认购率(公司电子直销平台除外)适用上述前端收费标准;

2.基金认购费由购买基金的投资者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营销、销售、注册等费用;

3.该费率对应的采购金额为单个采购金额;

4.购买金额已经包括购买费用;

5.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申请认购业务。如各销售机构有订阅费优惠活动,以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规定为准。

3.3其他与认购相关的事项

3.3.1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张银行卡的申购费率不同,优先申购费率不低于0.6%。如果原始认购率等于或低于0.6%,则执行原始认购率。具体优惠价格请参考我们网站上的“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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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对于通过中国联通银行模式进行的购买,投资者除了购买费用之外,还需要支付每家银行联通平台2元至8元不等的转让费;每张借记卡的单次购买限额详见本网站电子直销账户开户指南和中国联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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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在新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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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推广计划,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例如,定期或不定期地为特定地理区域、特定行业和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通过特定交易方式(如在线交易和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开展基金推广活动。)。在基金推广活动中,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在办理相关手续后,适当降低基金认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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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日赎回业务

4.1赎回股份限额

4.1.1基金单笔交易的最低赎回份额为50。

4.1.2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持股余额为50。

4.1.3市场赎回份额必须为整数股,每次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只基金份额。

4.1.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股份数量限额、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及个人投资者持有的累计基金份额上限。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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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赎回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率随着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降低。现场赎回率由基金代理机构根据非现场赎回率执行。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后收取。扣除营销费、注册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属于基金财产,赎回费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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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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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推广计划,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例如,特定地理区域、行业和职业的投资者以及通过特定交易方式(如在线交易和电话交易)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推广活动。在基金推广活动中,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在履行相关程序后,适当降低基金赎回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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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销售组织

5.1场外销售组织

5.1.1直销组织

1)普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号楼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淮海中路381号中央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伟

网站:www.py-axa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网站:www.py-axa

微信服务号:普银安盛小额金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5.1.2委托代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符合条件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6年8月24日起,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网站等媒体公布前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关注。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股人的定制,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提供报表。客户可通过普银安盛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网站定制或变更对账单服务。当电子邮件语句通过互联网传输时,由于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可能无法正常显示原始内容,其安全性和及时性无法得到充分保证。因此,普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承诺和保证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传递电子账单,也不承担因互联网或通讯导致信息不完整或泄露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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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本公告仅说明基金每日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开通相关事宜。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6年7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普银安盛盛源纯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相关代销机构的网站查阅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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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开通条款如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7.4风险警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严格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有一定的利润,也不保证最低收入。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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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宣布。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3日

标题: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4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