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74字,读完约2分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黑牛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牛食品”或“公司”)计划出售主要资产。根据招股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作为债券受托人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于2016年召开了“12黑牛01”首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8月18日上午10:00
2.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嘉诚广场甲座23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广州证券有限公司
4.会议召集和表决方式:现场会议和记名表决
5.主持人:朱珊,广州证券委派代表
6.本次会议的内容、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招股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是截至债权登记日(2016年8月11日)交易时间结束后(下午15: 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托管登记簿上登记的“12黑牛01”未清偿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理人。
此外,债券受托人、见证律师和公司相关人员也出席了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审议和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了《关于债券持有人同意黑牛食品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券持有人同意黑牛食品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本次议案共有债券127.77万张,其中赞成票127.77万张,占公司已发行债券总数的83.81%;0票反对,占该期公司持有未偿还债券总数的0%;0弃权,占该期公司持有未偿债券总数的0%。
根据债券持有人投票结果,会议通过了《关于债券持有人同意黑牛食品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计划的议案》,全体债券持有人同意出售黑牛食品有限公司相关重大资产..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出席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见证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招股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V.供参考的文件
1.黑牛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2016年黑牛食品有限公司首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
特此宣布。
黑牛食品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标题: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47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