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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黑牛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牛食品”或“公司”)计划出售主要资产。根据招股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作为债券受托人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于2016年召开了“12黑牛01”首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8月18日上午10:00

2.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嘉诚广场甲座23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广州证券有限公司

4.会议召集和表决方式:现场会议和记名表决

5.主持人:朱珊,广州证券委派代表

6.本次会议的内容、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招股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是截至债权登记日(2016年8月11日)交易时间结束后(下午15: 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托管登记簿上登记的“12黑牛01”未清偿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理人。

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此外,债券受托人、见证律师和公司相关人员也出席了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审议和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了《关于债券持有人同意黑牛食品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券持有人同意黑牛食品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次议案共有债券127.77万张,其中赞成票127.77万张,占公司已发行债券总数的83.81%;0票反对,占该期公司持有未偿还债券总数的0%;0弃权,占该期公司持有未偿债券总数的0%。

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根据债券持有人投票结果,会议通过了《关于债券持有人同意黑牛食品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计划的议案》,全体债券持有人同意出售黑牛食品有限公司相关重大资产..

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出席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见证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招股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V.供参考的文件

1.黑牛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2016年黑牛食品有限公司首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

特此宣布。

黑牛食品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标题: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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