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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外国投资概述
1.2016年8月17日,中山大阳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武汉林空香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武汉林空香港新能源汽车(Aiji,净值,信息)”。公司计划在武汉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子公司,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工业园。土地使用权将用于氢能技术产业化项目、新能源汽车运营平台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制造项目、伺服电机研发制造项目、武汉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系统应用研究院。
2.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有必要)。
3.本公司与协议另一方无关联关系,该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
1.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五环路1号
武汉林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简介:武汉林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武汉三大国家级开发区之一。它位于长江和汉江的交汇处,东西相连,南北相连。它是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长江经济带的桥头堡,面向武汉,毗邻杭航空港、高速铁路港和何江港,沪蓉高速公路和京港澳高速公路在此交汇,形成了一个由四条完整道路组成的立体交通网络:“铁水宫空".开发区工业基础雄厚,是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是湖北省空的经济核心区,是武汉市建设的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生产基地。武汉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财政收入多年来居湖北省首位。
2.中山大洋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三.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大阳电气武汉亲空港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
2.项目内容:氢能技术产业化项目、新能源汽车运营平台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制造项目、伺服电机R&D及制造项目、武汉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系统应用研究院。
3.投资规模:总投资38亿元人民币。
4.项目用地:乙方通过挂牌方式合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该地块位于新沟镇工业园区南六指沟以南、南七指沟以北、107国道以东、武进高速公路以西。土地净使用面积约1266亩(以国家土地部门批准的面积为准),用于上述项目建设。土地使用年限以土地使用权证的起止期限为准。项目地块整体规划,土地分阶段供应。一期用地面积约630亩。地块位于南六指沟以南、南七指沟以北、东吴大道以东、武进高速公路以西。氢能技术产业化、新能源汽车运营平台和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制造项目建设。二期用地面积约636亩,地块位于南六指沟以南、南七指沟以北、东吴大道以西、107国道以东,用于建设R&D伺服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武汉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系统应用研究院。第二期用地应在第一期用地开工后30天内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土地性质、土地位置、边界、用途、面积、年限、规划设计条件、土地交付时间等具体内容,在乙方与武汉市国土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5.效益目标: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38亿元,预计年纳税2.6亿元。
6.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承担的责任,另一方有权敦促违约方履行本协议。如造成损失,由第三方确定,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本协议生效后,除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外,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实施项目建设,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调整并给予乙方相应的优惠政策。如违反以下三款,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未使用的土地进行进一步处理。
(1)乙方擅自转让、出租本协议约定的地块,改变土地用途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本协议内容的;
(3)由于乙方原因,当前项目施工时间超出约定时间720天,或当前项目竣工投产时间超出约定时间720天。
7.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双方必须在签署本协议后一个月内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授权、批准和认可,以确保本投资协议对双方均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项目的具体实施须经乙方主管部门(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四.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
项目实施将分阶段进行,项目投资资金将分阶段自筹。
V.这项投资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投资将有助于公司向武汉推广新能源汽车运营平台业务,同时,公司与巴拉德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在燃料电池方面的战略合作将在武汉进行,进一步推动氢能技术在中国的产业化和推广,推动含燃料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的推广。此外,公司将继续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的投资,并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扩大产能,以满足市场需求。
武汉是中国地理位置的中心,有其独特的区位、交通和工业优势。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武汉三大国家级开发区之一,将成为中部地区的国际门户和国家重要的临空经济发展基地。武汉新能源汽车产业园的建立将充分利用武汉的上述优势,有助于公司相关产业和产品向全国推广,进一步降低产品运输成本,提高利润水平。
该投资项目为分期实施项目,不会对公司今年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如果项目能够顺利完成并投入生产,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六.风险警告
1.投资项目的实施仍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如有必要),且存在一定的批准风险;本公司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该外商投资项目取得进一步进展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仍需通过挂牌出让程序获得协议中约定的项目地块,可能存在招标不成功、无法获得拟建区域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项目立项、环境保护、规划、建设、施工等审批事项,需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3.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额、建设期、销售收入、税金等都是估算数字,尚未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不确定性,未来市场变化也会对收入和税收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4.协议中乙方的销售规模和纳税贡献的条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也不代表其业绩承诺。
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供参考的文件
武汉林空港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宣布。
中山大洋电气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8日
标题:关于签订《武汉临空港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47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