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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筹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发[2016]191号)批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业”或“公司”)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100,087,624股
目前,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了155,979,199元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1.54元/股,共募集资金1,799,999,956.46元,扣除含税承销费32,399,999.22元和含税财务咨询费1,400元
上述款项的实收情况业经田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8月16日出具天健验[2016]3-104号验资报告。
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与独立财务顾问沈万红源证券承销与保荐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款银行签订本协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储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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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储存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新疆田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乙方1”)
乙方2:中国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乙方2”)
丙方:神湾宏源证券承销与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乙方1和乙方2统称为“乙方”。
(2)主要内容
1.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储存和使用甲方投入的募集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2.甲乙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指定财务顾问的发起人或其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监督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
丙方承诺参照《证券发行与上市保荐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独立财务顾问职责,持续监督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丙方可以通过现场调查和书面询问的方式行使监督权。甲乙双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和询问。丙方每半年对甲方进行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用账户的保管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委派的财务顾问的发起人严、随时查询、复制甲方专用账户信息;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专用账户所需信息。
财务顾问的保荐人在向乙方查询甲方专用账户时,应出具其合法身份证明;丙方委派的其他人员在向乙方查询甲方专用账户时,应出具其合法身份证明和介绍信..
5.乙方应每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6.若甲方在一次或12个月内从专用账户中提取5000万元以上,扣除发行费用后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20%(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甲方应及时通过传真通知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保荐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保荐人的,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规定,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证明文件和被更换的财务顾问保荐人的联系方式。财务顾问发起人的变更不会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8.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能及时向甲方出具报表,且未能配合丙方对专用账户的调查,甲方可自行或应丙方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撤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9.如丙方发现甲方或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应在了解相关事实后,以书面形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自上述专用账户资金全部付清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宣布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8日
标题: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46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