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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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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日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处理时间
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宣布暂停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时间以外申请认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如果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以外的日期和时间提交上述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收到,则视为下一交易日的业务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酌情对上述开放日和开放日进行相应调整,但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每日订阅业务
3.1认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或鑫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本基金的最低单笔金额为人民币100元。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元。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除非基金销售组织另有规定,否则以基金销售组织的规定为准。
2.投资者可以多次购买,个人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没有上限。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认购金额的数量限额。调整前,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订阅率
投资者在购买基金份额时需要支付认购费,费率根据认购金额的多少而降低。投资者可以多次购买该基金,认购费用根据每次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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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股息再投资所产生的基金份额将不收取相应的认购费。
优惠认购费率请参考我公司相关公告。
3.3其他与认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推广计划,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基金推广活动。在基金推广活动中,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在完成必要的程序后,适当降低基金认购率。
4每日赎回业务
4.1赎回股份限额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赎回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单次赎回不得少于100股。如果某次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所有交易账户中的份额余额小于100,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在销售机构所有交易账户中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股份的数量限制。调整前,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率
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总额中不少于25%归属于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基金的赎回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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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推广计划,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基金推广活动。在基金推广活动中,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适当降低基金赎回率。
5基金销售组织
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与其他销售机构之间认购和赎回业务的开通将另行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新源裕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新源裕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申请或赎回基金份额后的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等媒体进行披露。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解释基金的日常认购和赎回业务。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2.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06-6188)和各销售机构客服电话。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利润或最低收入。基金过去的业绩及其净值不能预测其未来的业绩,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能保证基金的业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中的“买方自身责任”原则。投资决策后,因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而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此宣布。
鑫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2日
标题:鑫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4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