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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暂停交易的原因
长城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长城影视,股票代码:002071)自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13:00起停牌。本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2016年6月22日、2016年6月29日、2016年7月6日、2016年7月13日、2016年7月22日披露了相关停牌公告。2016年7月29日和2016年8月5日,具体内容: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相关方正在积极推进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鉴于此事的不确定性,为避免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8月12日(星期五)继续停牌。
本公司承诺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即承诺在2016年8月15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或报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或报告)后,公司股票将恢复交易。
如果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计划(或报告),公司将根据重组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召集董事会审议继续停牌的建议,并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如公司未申请延期复牌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8月15日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3个月内不计划任何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申请延期复牌并经交易所批准,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果公司在延长期内仍未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计划(或报告),公司将根据重组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的建议,并向本所申请继续停牌。该公司承诺继续暂停交易不超过3个月。如果公司在延长期内仍未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计划(或报告),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计划任何重大资产重组。
如果公司在停牌期间停止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计划的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3个月内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公告后复牌。
二、暂停期安排
暂停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将积极有序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事宜,对涉及的相关事宜进行论证和沟通,履行必要的审批和审查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公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第三,风险预警
公司计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建议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长城娱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1日
标题: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43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