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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因执行人与执行人丁磊、黄、北京六合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发生借款合同纠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25日作出(2015)2070号执行裁定(详见本公司2016年7月26日公告2016-067、068号)..
2016年8月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深交所《关于协助执行的通知》(深交所〔2015〕2070-5号),将北京六合冯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山水文化18,107,160股转让给自然人陈中民。(详见公司2016年8月11日发布的公告2016-070号)。
根据相关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披露股权变动报告。由于北京六合冯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8,107,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4%)根据法院判决通过司法强制执行转让给自然人陈中民名下,法院将在近期强制出售上述18,107,160股,陈中民承诺在强制出售前不行使股东权利。不要披露股权变动报告。
近期,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法院强制出售陈中民名下股份后,将根据强制出售股份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所有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近期公告,理性分析,谨慎判断,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山西广河山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2日
标题: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被强制卖出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43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