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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新时期中国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关键。小额信贷扶贫是专门为贫困家庭发展特色产业而设计的金融产品,是当前金融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和重点工作。2015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大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宣传力度不够、力度不够、规模小、机制不完善等。与消除贫困的艰巨任务相比,仍然存在差距。摘要:以湖南省郴州市为例,总结了扶贫小额信贷的推广模式和实践经验,分析了目前扶贫小额信贷满意度不高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实践与效果
郴州市大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成效显著。截至2016年8月底,郴州市共有贫困家庭148,500户,信用等级147,200级,信用等级125,100级,累计信用额32.26亿元,风险补偿基金1.02亿元。全市扶贫小额信贷余额9.88亿元,比年初增加6.6亿元,增幅201.22%。
(a)工作模式。自2015年以来,郴州市紧紧围绕“需求、贷款、收入”三个环节进行产品设计,针对办卡的贫困农户,建立并实施了“一赠二免三优惠一防控”的扶贫小额信贷运作模式。“一笔拨款”,即对贫困农民的综合信用评级。“两免”,即对贫困农民发放无抵押无担保贷款。“三项优惠”,即贷款以国家基准利率为准,贷款期限根据行业或产品生产周期确定,贷款享受财政扶贫资金贴息。“防控”,即政府出资设立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基金。
(2)推广措施。一是建立多部门合作联动机制。郴州市成立了全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以市政府领导为组长,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市扶贫办为牵头单位。在推广实施工作中,中国人民银行充分发挥基层央行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制定《郴州市精准扶贫五年行动计划(2015-2019)》,将扶贫小额信贷列为全市十大扶贫项目之一。与市政府合作举办多次金融精准扶贫座谈会、推介会、调度会,每半年调度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每半年监管一次。
二是建立县乡三级服务平台。为有效解决贫困户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银行与农户的准确对接,郴州市探索建立了县、乡(镇)、村联动的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平台,专门负责贫困农户小额信贷的组织协调、宣传、收集农户信用信息,并协助银行进行贷前调查、贷款期限催收和贴息认定。对于有意与贫困家庭和直接接受援助的贫困家庭配对的经济实体,收集企业的生产经营、基础规模、资金需求和信用程度,并建立工作账户。
第三,建立贫困家庭信用评级机制。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郴州市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建立了贫困农户信用评级机制。一是承办行根据“四有、两利、一工程”的条件,确定贫困户的评级目标。第二,村里选出的“五老”代表、农村干部、扶贫干部和银行人员组成信用评级小组,对农民进行信用评级。第三,承办银行将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发放贷款证明,并进行公示。第四,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效率。农民可以用他们的身份证和贷款证明获得贷款。
第四,完善信用风险补偿和引导机制。一是建立政府资助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的初始资本规模为300万元,省级扶贫基金、县级扶贫基金和县级财政各安排100万元。贷款损失时,风险补偿和承办银行将按比例分担风险。二是实施贷款贴息奖励。对贫困农户小额信贷实行基准利率,对按期还贷的农户给予全额贴息优惠。三是建立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全市县(市、区)政府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定期检查和通报,并纳入乡镇年度绩效考核。
第五,探索和实施多种信贷援助模式。一是自主创业模式。对有技术和项目的贫困家庭或村庄,引导和支持他们选择利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自主创业,发展“一村一品一户一业”的特色产业。二是股份合作模式。贫困户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投向辖区内的优质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投资发展特色产业。投资入股的农民不仅可以享受就业和分红,还可以分担经营风险。
完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政策建议
(a)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扶贫小额信贷的覆盖面。首先,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扶贫小额信贷的宣传和推广力度,确保持卡的贫困户家喻户晓。二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和贴息资金的投入。由于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高、政策强,地方政府应科学发布扶贫小额信贷分配指标,并配置充足的信贷风险补偿和贴息资金。第三,扶贫管理部门应完善扶贫企业和项目的认定机制,明确扶贫项目的管理流程。第四,各级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大对再融资和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降低银行组织扶贫资金的承担成本。第五,承办银行应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和贷款需求,将贫困户信贷对象的年龄限制放宽至65岁。同时,进一步优化扶贫小额信贷流程,创新信贷扶贫方式,通过“公司(合作社)+贫农”、“公司+合作社+贫农”等产业链扶贫方式增加贷款投入,有效扩大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
(二)加强信贷资金管理,提高扶贫小额信贷效率。首先,贷款银行应特别注意三个重要环节:贷前调查、贷中严格审查和贷后反复核实。严格规范操作行为,确定扶贫小额信贷的范围和对象,严格执行贷款基准利率,确保农户选择、分配和程序的规范化;严格杜绝人为贷款、贷款等非法操作,做到客观公正,让急需贷款援助的贫困家庭得到及时援助;坚持“谁申请、谁签字、谁收钱、谁还钱”的原则,杜绝签收贷款现象,确保贷款准确、足额发放给贫困农户;做好已发放贷款的还款准备工作,并在柜台上张贴贴现贷款,依法尽职收取逾期贷款,确保贷款及时收回、及时贴现、及时备案。二是加快建立“政府+银行+保险”的扶贫小额信贷保险机制。建议各级地方政府从涉农奖励和补贴中拨出部分资金,并设立专门的政府扶贫小额贷款保险基金,用于贫困家庭,特别是老年单户贫困家庭。按照“一分财政,一分扶贫,一分贫困户”的原则,对所有贫困户都要保证贷款。对于没有收入来源的贫困户,承办金融机构也可以依法采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房屋抵押的方式解决贷款担保问题。三是基层央行要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加强扶贫信贷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效果评估,不断提高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
(3)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贫困农民的有效信用能力。一是继续开展农村“信用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各类经济实体和农民的信用意识。大力推进农民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全面开展已建卡贫困户个人信用档案建设专项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民信用评估和共享机制。建议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与中国人民银行信贷信息系统有效衔接,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扶贫小额信贷的有效结合,不断提高贫困农户申请贷款的满意度,充分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在提高贫困地区农民信用等级、降低金融机构支农成本和风险、增加信贷供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贫困农民受益终身。
标题:提高扶贫小额信贷覆盖率实证研究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35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