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690字,读完约12分钟
中国经济未解之谜——资产短缺与高企业负债率并存。今天,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旨在突破这一困境。
在这一意见中,国务院提出了七点建议,其中股市投资者最关心的显然是积极发展股权融资——研究股权转让制度中上市公司向创业板转让的相关制度,鼓励保险基金等长期基金投资股权,有序引导储蓄投向股权投资。
许多投资者对此持乐观态度,称他们再次嗅到了牛市的气息。
方法1:
积极发展股权融资
1.加快完善多层次股权市场。加快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制度,完善小、快、活、多的投融资体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制度相关制度研究。规范服务中小企业的区域性股票市场发展。支持区域股权市场运营模式和服务模式创新,强化融资功能。
2.促进外汇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发展壮大证券交易所主板,进一步发展中小企业板,深化创业板改革,加强发行、退市、交易等基础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股票进行股权融资。
3.创新和丰富股权融资工具。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促进风险投资。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发挥产业投资基金的导向作用。规范各类股权委托管理基金的发展。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运用股票与债券相结合、投资与贷款联动和夹层融资等工具。
4.拓宽股权融资资金来源。鼓励保险基金、年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其他长期基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权投资。有序引导储蓄进入股权投资。积极有效地引进外国直接投资和外国风险投资基金。
点评:作为降低企业杠杆率最直接的措施,积极发展股权融资自然首当其冲,也是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
中国已初步建立起多层次股权市场的雏形,沪深交易所、股权转让系统和四板市场已初步形成分工明确、竞争合理的格局,具备创新股权融资工具的能力和拓宽股权融资资金来源的机会。
当然,股市投资者最关心的三点是研究股票转让制度的相关制度,鼓励保险基金等长期基金投资股票,有序引导储蓄投资股票。前者需要牛市环境的配合,而后者直接为长期牛市奠定基础。
然而,中国总理李克强今年6月表示,中国资本市场应该防止“井喷”或“悬崖”变化。也就是说,即使a股是牛市,它们也只能是慢牛。投资者几乎不可能期待快速疯狂的牛。
方法2:
积极推进企业并购
1.鼓励跨地区和跨所有制的并购。支持通过并购培育优质企业。进一步打破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鼓励企业跨地区进行并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企业通过转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进民间资本。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向民间资本开放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
2.推动重点行业的并购。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作用,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加大并购力度,加快“僵尸企业”退出,有效化解产能过剩,实现市场清算。加大对产业集中度低、同质化竞争突出的行业的联合重组,加强资源整合,发展规模经济,减员增效,提高综合竞争力。
3.指导企业的业务重组。引导企业实施精益管理,突出主营业务,优化产业链布局,克服盲目扩张和粗放管理。通过出售和转让非主营业务或低收益业务,可以回收资金,减少债务和支出,减少企业资金的低效使用,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经营效益。
4.加大对并购的金融支持。通过M&A贷款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并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筹集并购重组资金。进一步创新融资方式,满足企业不同并购阶段的融资需求。鼓励各类投资者通过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并购。
点评:并购重组是国际上公认的培育优质企业、淘汰僵尸企业、优化企业布局的有效途径。然而,在我国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的国情下,在融资方式缺乏创新的背景下,尤其是对于非上市企业而言,各种并购都举步维艰。
在这个意见中,国务院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后续能否取得成效,还需要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债务主体和中介机构认真落实这一建议。
方法3: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自我约束
1、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权责明确、有效制衡企业债务行为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强化企业自身财务杠杆约束,合理安排债务融资规模,有效控制企业杠杆率,形成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
2.明确企业降低杠杆的主要责任。企业是降低杠杆的主要责任主体。强化企业管理层的资产负债管理责任,合理设计激励约束机制,处理好企业长期发展与短期绩效的关系,树立稳健经营理念,防止激进经营中的过度负债。履行企业股东责任,按照出资义务足额缴纳出资,并按照先权益后债权的原则承担必要的降低杠杆的成本。
3.强化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的考核机制。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国有企业降低杠杆率工作,将降低杠杆率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体系。要统筹运用绩效考核、人事任免等机制,倾斜创新试点政策,调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企业降低杠杆的积极性。
点评:国务院的这一提案旨在对债务人进行约束和激励。对于大多数有债务问题的企业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它们缺乏财务约束、不合理的债务安排以及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制衡。
显然,国务院的这一建议旨在从三个方面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明确企业降低杠杆率的主要责任,强化国有企业降低杠杆率的考核机制。
方法4:
采取更多措施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1.对企业现有资产进行分类清理。规范资产清算,做好尽职调查、资产清查、财产评估等工作。与闲置库存资产相关,清退无效资产,实现人力资源的分离,并使资产变得可交易。
2.采取各种措施盘活闲置资产。土地、厂房和设备等闲置资产以及各种重型资产应通过出售、转让、租赁、回租、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盘活,实现有效利用。引导企业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市场的价格发现和价值实现功能。
3.加强现有资产的整合。鼓励企业整合内部资源,整合清理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并将其纳入主营业务领域,提高现有资产的利用水平,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4.有序推进企业资产证券化。按照“不动产出售、破产隔离”的原则,积极开展基于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等产权和不动产或基础设施、商业地产等产权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发展房地产信托和投资基金,支持房地产企业向轻资产商业模式转型。
点评:部分企业杠杆率高、债务规模增长过快、企业债务负担加重的原因在于现有资产使用不合理、闲置资产问题严重。如何清理现有资产,盘活闲置资产,已成为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关键。
国务院的这一建议是针对此类企业的,包括偿还无效资产、交易优质资产、盘活闲置资产、整合现有资产、有序开展资产证券化,旨在通过盘活存量来降低企业杠杆率。
法律5:
多途径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1.推动企业进行债务清算和债务整合。加大债务清理力度,减少无效占用,加快资金周转,降低资产负债率。采取多种措施清理担保圈和债务链形成的三角债务。加快清理政府和大企业拖欠资金,促进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对于发展前景好、生产经营、技术和订单正常、但由于阶段性原因的企业,鼓励其充分调动各种力量,综合运用盘活资产、发行债券、银行信贷等多种手段给予必要的支持。
2.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加快企业信用债券产品创新,丰富债券品种,推动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债券市场增加直接融资比例,优化企业债务结构。鼓励企业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金融公司,加强内部金融中介,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等措施,可以提高企业的信用评级,降低融资成本。
点评:不合理的债务结构一直是企业经营不善的重要表现,也是企业杠杆率高、债务成本高的重要原因。针对这一企业弊病,国务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以促进企业进行债务清算和债务整合,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项建议中,国务院特别强调了企业分类实施政策的原则,鼓励发展前景好、生产经营正常、技术和订单正常、但由于阶段性原因成为资金拖欠来源的企业,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统筹运用盘活资产、发行债券、银行信贷等多种手段,给予必要的支持。
方法6:
有序推进市场化银行债转股
1.以市场为导向,依法实施债转股。银行、执行机构和企业根据国家政策取向自主协商确定转换目标、转换债权和转换价格及条件,实施制度市场化筹集债转股所需资金,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实现股权市场化退出。
2.实施市场化债转股,促进优胜劣汰。鼓励面向市场的债转股,面向发展前景好、但面临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严禁将“僵尸企业”、不值得信赖的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
3.鼓励各执行机构参与面向市场的债转股。除非国家另有规定,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应通过向执行机构转让债权的方式将债权转为股权,执行机构应将债权转为目标企业的股权。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各类实施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合格附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要求的新机构;鼓励执行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增强资本实力。
评论:对于银行债转股,社会各界一直关注两个问题。首先,银行是否会遭受巨额亏损;其次,银行是否会抓住机会转移不良资产。
关于第一个问题,国务院强调,要实行工业和企业政策。并非所有企业都可以将债务转换成股份,长期亏损的僵尸企业也不能将债务转换成股份。事实上,债务重组一直是世界上最常用的方式之一,成功和失败都可能发生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背景下。自然,银行债转股只能争取成功,为失败做准备。
至于第二个问题,银监会的人今天强调,银行业没有必要通过债转股来化解不良风险。这一轮以市场为导向的债转股包括不良资产和部分正常贷款,其主要目的是降低企业的杠杆和财务成本。
法律7:
依法实施企业破产
1、建立健全依法破产的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在解决债务冲突、公平维护各方权利、优化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破产清算的司法解释和政策。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探索建立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制度。细化工作流程规则,有效解决破产程序中的非法执行问题。支持设立专门的清算和破产法院,积极支持法官优化和加强专业培训,加强破产司法能力建设。规范和引导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增强破产清算服务能力。
2.由于企业制度的原因,应当实行破产清算、重组和和解。对于无望扭亏为盈、已失去生存和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要破除障碍,按照司法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全面清查破产企业财产,清偿破产企业债务,取消破产企业法人资格,妥善安置人员。对符合破产条件但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支持债权人和企业按照法院破产重整程序或通过独立协商进行债务重组。鼓励企业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按照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算。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充分发挥债权人委员会的作用,保护各类债权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3.完善企业破产支持系统。政府和法院要依法加强企业破产工作的沟通和协调,解决启动破产程序困难的问题,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权益保护、企业互助保险和联合保险、民间融资风险缓释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完善清算后注销工商登记等配套政策。
点评: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分类政策和支持控制的原则,一些长期亏损、无法恢复生机的企业将被依法破产清算。
根据国务院的安排,首先要有法可依,建立健全依法破产的制度和机制,完善企业破产的配套制度。其次,要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在解决债务冲突、公平维护各方权利、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重要作用。
标题:再次闻到牛市味道?国务院最新定调企业降杠杆七法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27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