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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杠杆,政府不盖底(在国务院办公室的新闻发布会上)
谁应对市场导向的债转股的损失负责
我们的记者在黎明时分
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和附件《关于银行债转股市场化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以市场化、规则化的方式降低企业杠杆率,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爱吉、净值、信息)。
10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财政部部长助理戴百华、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王兆兴解释了降低企业杠杆率的相关政策。
从三个方面给予财政和税收支持以降低杠杆
去杠杆化是中国供应方结构改革的五大任务之一。连介绍,近年来,我国企业杠杆率居高不下,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加剧,导致债务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潜在风险沿着债务链、担保链和产业链扩散。《意见》和《指导意见》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降低杠杆率的政策。
《意见》明确了降低杠杆的原则,即遵循市场化、法治化、有序发展、统筹协调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根据法律法规开展降低杠杆工作,政府和所有市场主体必须严格依法行事,防止道德风险,政府不承担损失责任;充分考虑不同类型行业和企业的杠杆特征,分类实施政策;它与企业重组和改制有机结合,降低企业在实体经济中的成本,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降低杠杆率的具体途径有七条,包括推进企业并购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自我约束、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有序发展市场化银行债转股、依法实施企业破产、积极发展股权融资等。“这些方法既有体制建设的长期机制,也有短期内有效的实际措施。它们既能预防又能解决高杠杆风险,反映了当前和长期的考虑。”丽安·魏亮说。
同时,《意见》明确了降低杠杆率的政策环境和配套措施。在财政和税收支持方面,戴百华说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明确了处置涉及降低杠杆率和债转股的不良资产的配套政策。“我们目前的不良资产处置政策是允许债权银行对不良债权进行打包转让,而新政策进一步允许以债转股为目的对单个债权进行转让,提高了债权转让的便利性,并通过债转股促进了企业杠杆率的降低。同时,要注意防范和隔离风险,防止非金融企业的风险转移到金融企业。我们强调,债权转让必须坚持清洁转让和真实出售的原则。”第二,出台了更加全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在企业改制方面,规定只要企业改制符合一定条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都有相应的减免。三是推进收费和资金管理改革。在货币政策方面,范一飞表示,央行在安排货币供应量时将充分考虑降低杠杆率的必要性和影响,不仅要为降低杠杆率创造必要的货币政策空,还要用还原法和可比视角来衡量货币信贷的变化,从而更准确地把握货币信贷监管的力度和节奏。
肯定列表否定列表清除债转股边界
市场化债转股是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重要措施之一。连表示,以市场为导向的优质企业债转股,发展前景好,但暂时困难,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杠杆率,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是稳定增长、推进改革、调整结构、防范风险的重要结合点。
债转股的对象是什么?连介绍说,《指导意见》明确了正反两方面的清单。
肯定列表明确了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将债务转换为股权。《指导意见》提出了“三鼓励”企业,即重点鼓励行业周期性波动造成困难但仍有望扭转的企业;高负债导致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爱知、净值、信息);产能过剩行业前沿的高负债重点企业和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负面清单清楚地表明了什么样的企业不能将债务转换为股权。《指导意见》强调“四不准”,即严禁“僵尸企业”丧失生存和发展条件,化损失为绝望;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可能导致产能过剩和库存增加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不明确的企业。
连强调,肯定列表和否定列表是债转股的政策边界,不是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决定,而是债转股的具体目标企业由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和法治原则自主协商确定。
政府在市场化债转股中的职责定位是制定规则、完善政策、依法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做好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确保债转股在市场化和法治化的轨道上平稳有序推进。政府不应干预以市场为导向的债转股的具体事务,确定具体的转股企业,迫使银行进行债转股,明确债转股,干预债转股的定价和条件设定,阻止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干预债转股的日常运作,不搞“拉拉扯扯”。
面向市场的债转股不是“免费午餐”
这种债转股与20世纪90年代推出的债转股有什么不同?
连魏亮说,他们有不同的方式和不同的环境。从模式上看,20世纪90年代末的债转股主要是政策性债转股,即债转股企业、债转股机构和实施机构主要由政府决定,债转股涉及的资金筹集也是由政府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债转股是一种市场化、合法化的债转股。债转股企业的债权、价格和实施机构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确定。债转股融资主要以市场为导向。从环境角度看,债转股面临着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备的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多元化的股权结构、更加完善的包括企业、银行和执行机构在内的各种市场主体的公司治理结构、更加成熟的资本市场以及市场化、法制化的债转股实施条件。
王肇星表示,与20世纪90年代的政策性债转股相比,这种法治下的市场化债转股更多的是为了降低企业的杠杆率和财务负担,争取企业更好的发展。债权的范围包括正常贷款等。它不是专门针对不良贷款的。
如何避免债转股成为“免费午餐”?连介绍说,该系统设计明确规定“无盖、无胁迫、无豁免”。
无担保债权转股权由各相关市场实体独立决定。如果造成损失,由谁负责,政府不承担全部损失责任。“这很重要,就是政府不提供‘免费午餐’。”丽安·魏亮说。
非强制性——政府不会强迫企业、银行、机构或特定的债权转化为债务。债转股是否需要取决于市场主体,尤其是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从这个意义上说,债权人和投资者并不提供“免费午餐”。
不免除责任——债转股全过程实行先权益后债权的原则。如果确认债转股过程中存在资产损失,原股东必须首先承担成本。
同时,相关部门也将加强监管,强化信用约束,强化责任追究,有效监管债转股的各个环节,依法打击恶意逃债、欺诈、合谋等违法违规行为,避免债转股等道德风险的发生。
孟建民表示,以市场为导向的债转股可以给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提供一定的缓冲期,帮助它们改善、调整和优化资本结构。但是,从国有企业的角度来看,仍然需要深化改革,“瘦身健身”,提高质量和效率,实现健康发展。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
标题:市场化债转股启动:政府不兜底 损失该谁负责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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