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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进行了部署。
《意见》指出,以市场为导向、以规则为基础,积极稳妥地降低企业杠杆率,是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要任务,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爱基、净值、信息),优化布局,为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在降低企业杠杆率的过程中,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有序发展和整体协调的原则。
《意见》提出了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主要途径。一是积极推进企业并购,提高资源整合和利用效率;二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自我约束,形成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长效机制;第三,采取多种措施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在做好存量资产清理整合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四是多方面优化企业债务结构,减轻企业财务负担;第五,有序推进市场化银行债转股,帮助发展前景好、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第六,依法实施企业破产,因企业制度而实施企业破产清算、重组和和解;第七,积极发展股权融资,形成合理的融资结构。
《意见》要求政府为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创造有利环境。政府在降低企业杠杆率方面的责任是制定规则、完善政策、依法正确引导和监督,做好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等社会保障工作;在引导降低企业杠杆率的过程中,政府应遵纪守法,依法规范行为,不得干预各市场主体在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中的相关决策和具体事务。
为规范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转股(以下简称“债转股”)工作,《意见》附件《关于推进市场化银行债转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债转股工作的总体思路、实施方法和政策措施,强调要遵循法治原则,以市场化方式有序开展债转股工作,建立债转股目标企业市场化选择、市场化它
《意见》强调,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先组织试点,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
标题:国务院印发《意见》要求: 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降低企业杠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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