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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从现实出发任意更名可能是不可行的。今天(10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实施。《指引》对公司变更证券简称提出了相应的规范性要求,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未变更企业全称、未调整业务范围或未修改公司章程的,原则上不得变更证券简称;如果上市公司通过并购等方式发展新业务。,但相关业务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公司不得使用该业务及其行业相关名称作为证券简称。如果公司不符合变更条件,需要变更的,必须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在充分说明原因之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不会办理更名。
重命名混乱需要标准化
最近,a股市场“最精彩的更名”(600696,买入)见证了新老实际控制人的出庭。去年,由于公司从“多伦股份”转变为“非常股”而引起的股价变化,处于“三无”状态,似乎成了此后一系列混乱的“导火线”。到目前为止,该公司去年更名时描述的“p2p业务”已经惨淡收场,这为这一“名不副实”的更名提供了最尴尬的注解。
除了这种极端的情况外,在过去的两年里,许多公司出于不纯的动机,故意改名,目的是为了投机股票价格,这在市场上引起了广泛的怀疑。
据统计,从2013年初至2016年7月底,上海证券公司除了进行了*st、st等风险预警处理外,共发生了131起证券简称变更。其中,对大多数公司来说,改变缩写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然而,与此同时,一些公司在改变他们的缩写方面存在问题。一些公司的新证券简称没有反映其主营业务,也没有反映公司的商标、品牌等要素,不能向市场反映其基本情况,脱离实际;其他证券简称不考虑公司的实际业务领域,尽量向“中文前缀”和“全球”靠拢,一味追求大而全;其他公司直接使用市场热门词汇作为部分缩写,如“智慧”、“文化”和“健康”,但实际上他们的相关业务“含金量”有限;此外,证券的缩写在发音或汉字构成上与其他公司非常相似,容易造成混淆。
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人士指出,证券简称作为交易信息的一部分,应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和明显的识别度。过度的相似性会给投资者的认可带来一定的影响和不便。虽然证券简称的变更是一个公司自治的问题,但由于故意更名而导致的市场混乱亟待规范。
《准则》完善了更名的条件
该指引自今日起正式实施,在尊重公司更名自主权的基础上,规范上市公司更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证券缩略语的强外部性和巨大的市场影响,本指引从信息披露的角度出发,对改变证券缩略语的内容和形式提出了具体的规范性要求。
《指引》规定了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的原则要求:含义明确、方向明确,投资者不应因变更证券简称而受到误导;具有明显的识别性,与现有的证券简称不太相似;不要使用过于笼统且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区域和行业通用术语;不得有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等不正当情形。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证券的简称应根据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而定,不应因投机、市值管理不当等非法目的而改变,也不应仅仅为了改变而改变。证券的简称除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外,更重要的是能够反映公司的主营业务、商标或品牌等与其自身业务特征相关的因素,并向投资者揭示公司的实际情况或核心价值。
同时,对于“三无式”更名现象,《指引》也做出了具体规定:上市公司如不变更全称、调整业务范围或修改章程,原则上不得变更证券简称。确需变更的,应当充分披露理由。
对于转型导致的上市公司更名,《指引》根据新业务的规模进行了区分。《指引》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外资等方式发展新业务。,但相关业务尚未实现营业收入,该业务及其行业相关名称不得作为证券简称。上市公司通过开展新业务取得经营收入,但相关经营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经营收入的比例低于30%的,原则上该业务及其行业名称不得作为证券简称。如确需使用,应充分披露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并提示相关风险。
总体而言,《指引》原则上不限制上市公司更名的权利,但重点是对动机不纯的较为常见的更名行为,如顺应市场热点等,施加更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体现了“发布”与“管理”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即交易所将对公司未来证券简称的变更进行监管,主要侧重于信息披露。
坚决遏制随意更名
同时,记者注意到,《指引》针对不合格更名行为制定了多项监管措施。本所对明显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可以要求本公司予以纠正。公司未按要求改正的,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说明理由,在上市公司充分说明理由(更名事项)前不得办理。
同时,交易所将要求上市公司通过召开投资者吹风会等方式,充分说明更名为市场和投资者的主要条件和原因。,以避免投资者产生误解,抑制投机。如果公司股票交易因简称变化出现异常,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将及时开始对公司股票交易进行核查。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标题:上市公司今起不得任性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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