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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4月14日电(记者 张希敏)中国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黄茹14日在北京表示,截至年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661861个,其中民办非公司单位329122个。 黄茹在当天召开的社会服务机构推广吹风会上说,加之还有4762个基金会和327977个社会团体。中国民办非公司单位快速发展非常迅速,已经占据中国社会组织的半壁江山。 黄茹介绍说,今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慈善法》中规定: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也就是将民办非公司单位的名称撰改为社会服务机构。但民众对什么是社会服务机构还存在疑问。 她说,各类民办非公司单位广泛活跃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养老、社会从业、环境保护、法律援助等行业,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繁荣社会事业、革新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意义,已成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黄茹说,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养老院、民办博物馆、民办社会从业机构等组织,都是民办非公司单位。 据了解,民办非公司单位是改革开放之后快速发展起来的一类新型社会组织,是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事业的重要载体。1982年版《宪法》确定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事业、医疗卫生设施,从国家根本大法层面,为民办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随着计划经济体制被逐步打破,体制外的社会力量开始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各地涌现了大量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研究所。1996年7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题研究民间组织管理从业,决策将这类组织命名为“民办非公司单位”,归口民政部门统一登记。 黄茹解释说,《慈善法》将“民办非公司单位”的名称撰改为“社会服务机构”首要是因为“民办非公司单位”这一名称已经落后于这类组织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一方面,“民办非公司单位”是一个否定式的命名,外延不清,从字面理解,容易涵盖其他组织,例如基金会、社会团体等组织也都是民办的,也都是“非公司”;另一方面,这一名称内涵不清,不能准确反映这类组织提供社会服务,从事公益事业等特征。并且,过于强调“民办”,不利于官办民营、民办公助、以及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社会组织等新的快速发展趋势相适应。(完)
标题:“中国目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66186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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