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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深圳10月9日电深港通规则采纳了一些“反馈意见”,并增加了三大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
新华社记者孙飞
深港通越来越近了。9月3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港通八大业务规则。近日,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港通业务规则的制定充分吸收了沪港通的成功经验,突出了深交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特点。部分“征求意见”已被正式规则采纳,另外三个风险提示引起了关注。
正式的规则采纳了41条“意见”,并增加了三条主要的风险警告以引起注意
8月26日至9月9日,深港通规则在市场公开征集。在此期间,深交所共收到91条反馈意见,其中41条反馈意见被正式规则采纳,相关规则得到完善。
据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深交所结合征求意见和梳理相关案例的反馈,在相关条款中纳入了市场特别关注的三种风险警示。
——增加了“骗股”的风险警示。
目前,香港股市存在一定的“假股”。所谓“老千股”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业绩不佳、市值小、股价低;存在频繁的股份联合、大比例低价配股发行或配股发行;投资者的权益可能会被大大稀释。据业内人士称,例如,威利国际公司多年来一直亏损并更名,在此期间其股价几乎没有上涨。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港通八大业务规则之一的“深港通交易风险披露必备条款”,特别增加了第四条“提示投资者关注部分业绩不佳、市值小、股价低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频繁合资、大规模低价配股或配股,投资者权益可能被大大稀释。投资者应该注意可能的风险。"
——加大长期停牌的风险警示。
以汉能薄膜为例。自2015年5月停牌以来,该公司一直未恢复交易,香港证监会的调查仍在进行中。根据香港证券交易所的数据,该股78%的买入资金来自内地投资者,大量资金被冻结已久。鉴于香港市场的运作特点,资金可能会被长期冻结。
「与内地证券市场相比,香港市场的停牌制度有一定的差异。港股可能会长期停牌,投资者应注意可能出现的风险。”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增加股票退市后名义持有人服务可能受限的风险警示。
9月20日,万达商业地产正式从香港交易所退市。根据现行规定,上市公司退市后,HKSCC将不再为其名义持有人提供相关服务。那时,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既不能交易,也不能享受名义持有者的服务,如投票和股权分配。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香港沪港通交易风险披露的必要规定》专门增加了第七条,“提醒投资者注意,香港沪港通股票退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继续通过香港结算作为投资者。投资者提供的退市股票名义持有人服务可能有限,投资者应注意可能存在的风险。”
缩小两地规则差异,完善信息披露监管
在深港通的八项业务规则中,《深港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事项公告》也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基于尽量缩小两地规则差异、方便投资者的考虑,并基于此前对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研究,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深交所信息披露监管的相关安排。
首先,深交所的境内外信息应同时披露。目前,虽然《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要求a+h上市公司同步披露信息,但并不涵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通知补充完善了同步披露的相关规定,并明确向a股+h股上市公司明确表示,如果两地在同一信息披露事件中的规则不同,应遵循少披露、严披露的原则。
行业分析师认为,将a+h上市公司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纳入同步披露范围后,将解决部分股东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内外存在差异披露的问题。
同时,通知明确指出,深交所应充分保护境内外股东的决策参与和利润分配等股东权利。通知强调,要考虑境内外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便利性,提供网上投票,督促深交所通过“互通”等平台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此外,通知还进一步规定了定期报告中十大股东及海外投资者权益变动的披露规则,明确了a股+h股的停牌和复牌安排。
为确保深港通的顺利启动和安全运行,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加紧进行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深交所内部技术系统开发及相关模拟测试已经完成,正在积极组织市场机构开展技术开发测试、会员培训等工作,确保深港通上线的业务和技术准备在联合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今年7月,我们向内地券商预先发布了技术界面。联合公报发表后,我们于8月31日对经纪人和一些基金公司进行了业务和技术培训。自8月31日起,券商已全面启动技术开发工作。”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几乎每周都会向券商发出问卷,了解技术发展的进展和建议。“每个星期四,经纪人都会提交一份工作准备进度报告。目前,券商的技术开发工作基本结束,我们将在后期进行全网测试。”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深交所将做好周密准备,密切配合相关各方,继续做好各项业务和技术准备,深入开展市场组织、投资者教育和业务培训,全力以赴确保深港通的顺利启动和安全运行。
标题:深港通规则采纳反馈意见 新增老千股等三大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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