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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的一天,长期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纪某突然找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要求其主动履行支付义务。
季说,当他在火车站的大屏幕上看到自己不诚实的信息时,他感到“太丢脸了”,他要求法院尽快撤回他的信息,并承诺今后将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再耍小聪明。
案件组织者告诉《中国商报》记者:“这一举措使当事人感受到法院的决心和信心,加大了破解执行的难度,也为那些不配合法院有效判决和不执行的当事人产生了心态。巨大的心理冲击。”
未来,“老赖”不仅在拒绝贷款、限制星级以上酒店住宿和限制飞行方面将面临困难。
法院的执行是胜诉方实现自身权益的最终保证。然而,全国法院执行的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多案少案”的矛盾突出,大量案件存在逃避执行的现象。
加强信用惩罚,建立联合信用惩罚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解决实施困难的根本途径。
“到2018年,不可信赖执行人信息将与各类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以联合处罚为核心的不可信赖执行人信用监管、预警和处罚机制将高效运行。切实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迄今为止,惩戒措施最全面、领域最广的联合惩戒文件《关于加快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这一目标。
限制法院不可信赖的执行者设立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限制他们担任国有企业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高管和社会团体负责人。共同惩罚的“大网”已经逐渐建立起来。
党政机关失信追究领导责任
8月30日,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莱城区纪委发出司法建议书,并抄送莱城区政府。
“建议中共莱芜市莱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依法对莱芜市莱城区行政机关和局长的党纪政纪进行调查,督促其依法履行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个提议说。
这起事件始于高祥华与莱芜市莱城区某行政机关的纠纷。
2015年12月8日,莱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执行人将向高向华支付项目款及利息53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573元。但是,被执行人既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也没有出庭接受调查。因此,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述司法建议。
涉及党政机关的执行案件一直是法院执行中的难题,有时将其列入不可信赖的执行人名单不足以震惊他们。
新华社11月20日报道称,在国家法院因不诚实而被执行死刑的名单信息系统中,有超过1100起“官员不诚实”案件被列入不诚实黑名单。有两种类型的不诚实:政府不诚实和个人不诚实。债务主要体现在项目资金和贷款上。
早在2010年7月,中央纪委等19个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规定阻挠或干扰法院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要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基于这一意见和山东省高级法院《关于进一步清理党政机关案件的通知》,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莱城区纪委和区政府发出了上述司法建议。
得知这一消息后,遗嘱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和遗嘱执行人,表示愿意与遗嘱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在火车站的大屏幕上展示你的脸
鉴于受理案件的执行人多为具有外国户籍的农民工,考虑到火车站人流多、宣传面广,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与上海铁路局协商建立合作机制,在火车站大屏幕上播出失信名单,自2016年7月5日起, 上海两个主要客运站的广场和候车厅的电子屏幕上展示了第一批不诚实执行者的照片和未兑现金额。
季是第一批因失信而被曝光的人之一。
2016年2月,因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争议案件,冀被依法判处赔偿申请执行人邱车辆维修费4000元。判决生效后,纪没有履行。
遗嘱执行人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申请执行。该高管通过网络监控系统查询了季的财产状况,并多次拨打了季的手机号码。根据监控系统,没有纪名下的财产可供执行死刑,他的手机也一直无人接听。
为此,遗嘱执行人一方面将传票邮寄到遗嘱执行人的住所及其临时住所,另一方面又赶往遗嘱执行人在上海松江区的临时住所;然而,法院寄出的许多传票都被退回,因为没有人签收,而且被处决的人已经离开了临时住所。案件暂时陷入僵局,因为找不到被执行人,也找不到可执行的财产。
考虑到季符合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条件,法院将季的失信信息滚动显示在火车站的大屏幕上。
经过短短几天的滚动,纪看到了这些信息。他对法院的管理人员说:“我原以为几千块钱我自己可以通过,但我没想到法院会把我的信息放在火车站,这太可耻了。”
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形成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又称“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国家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发布查询平台开通。
2014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8个部门签署了“诚信建设、惩治失信”合作备忘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截至2016年9月底,中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限制了66,954名因违反信托被执行人作为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监事。
虽然“黑名单”制度缓解了法院执行的难度,但缺乏联合惩戒机制的问题逐渐显现。
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9月发布了《意见》。
《意见》共规定了11类37项联合纪律措施,每项纪律措施包含一项或多项具体纪律措施。实际上有100多项联合纪律措施,是目前纪律措施最全面、覆盖面最广的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规定了对老赖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的限制。
例如:对金融公司设置限制;发行债券的限制;合格投资者限额;股权激励限制。限制股票发行或上市转让;建立社会组织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限制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中国商报》采访时表示:“改善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完善失信制裁机制,将有助于扭转‘好人’对‘坏人’发火、坏人把好人赶出市场的现象。”
标题:法院执行难?机关“耍赖”局长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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