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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最近,财政部发布了《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以促进地方政府改进预决算。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政府应详细披露部门支出,部门支出中的人事费、公款等基本支出应披露到基本工资、奖金等经济分类和层次科目中。
该负责人表示,地方预决算披露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仍有许多部门没有披露部门预决算;在已发布的预决算中,有些内容不完整,有些细节缺失,有些时效性有待提高,有些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规范。
新《条例》提出,政府预算和决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公开,部门预算和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20日内公开。
地方预算决算公开的原则是: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算决算依法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应当披露的事项不得少披露或不披露,以确保披露内容全面、真实、完整。《条例》强调地方政府的预算和决算应当便于社会监督,公众应当能够“发现、理解和监督”公众。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让公众真正了解地方各级政府的收支规模和结构,了解政府资金的来源、使用方式和最终用途,《条例》明确规定了地方预算和决算的披露。首先,地方政府应公开四个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第二,在四种公共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至少披露六种报表,包括收入(包括债务收入)、支出(包括支出余额和结转支出)、纳税申报和转移支付、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政府性基金预算应至少披露4份报表,包括收入、支出、转移支付、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至少披露两份收支报表。
关于地方部门预算和决算的披露,《条例》要求详细披露部门支出,以便公众能够了解细节。“其中,政府安排的财政拨款应当向职能分类的项目级科目披露。例如,社会保障部门应披露就业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对极端贫困人口的援助和支持等近20个项目级科目的支出。部门费用中的人事费、公用经费等基本费用应披露给基本工资、奖金等经济分类科目。“三公”经费是以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为基础的。公开并确保透明度。”
为了确保公众能够“理解”,该《条例》还要求各部门公开其预算和决算,以及其职责、机构设置、预算和决算的收支变化、机构运行经费安排和政府采购等。
该负责人表示,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不按规定公开预算、决算的,将依据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标题:财政部:地方政府应公开部门人员工资和奖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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