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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了“到2020年,按照我国现行标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脱帽解决区域整体贫困”的目标。为此,2013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机制推进农村扶贫开发的意见》,提出了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6项创新机制和10项重点任务,要求从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农村金融合作、完善扶贫贴息贷款、进一步推进小额信贷等方面完善金融扶贫服务机制。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战胜贫困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最艰巨的任务。同时,提出了设立扶贫再融资、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等金融扶贫措施,进一步强化了精准扶贫。2015年11月,中央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做好金融扶贫工作,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步伐”,这对新常态下的金融扶贫提出了新的要求。
充分了解当地金融
精准扶贫的重要作用
“如果一个富裕的社会不富裕,关键取决于村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百年目标,核心在于全面性,关键在于扶贫。未来五年,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面临十分艰巨的任务。地方金融作为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主要金融力量,其机构遍布全国城乡,是准确扶贫的前沿阵地,在加快扶贫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地方财政扶贫是加快扶贫步伐的现实需要。新十年的国家扶贫计划明确把连片贫困地区作为解决贫困问题的主战场。这些毗邻的贫困地区大多生态环境脆弱,自然条件恶劣,交通不便,这使得扶贫和发展既昂贵又困难。为了在这些地区“根除贫困”,输血和造血必须齐头并进。在这个过程中,财政支持是必不可少的。然而,现实是,该地区越穷,金融服务的盲区就越大。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打通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为贫困地区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服务,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富民产业,保障基本生活。
(二)扶贫是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在要求。“十三五”期间,国家将重点实施扶贫开发,集中资金支持移民安置、道路桥梁、农田水利、通信、供水、电网等项目建设。,支持培育一批特色涉农产业和绿色扶贫产业。这将催生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扩大金融服务的巨大市场。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提高对社会角色和社会责任的认识,牢固树立扶贫责任意识,在有效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中实现自身发展和共赢。
(三)金融扶贫是提高贫困家庭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配套资金短缺、农民贷款困难、金融服务缺乏是制约贫困地区农村发展、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普遍问题。近年来,地方政府和各级金融机构不断加大金融扶贫力度,成立政策担保公司,降低贫困户贷款门槛,创新金融信贷产品,为广大有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发展特色产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实现从“输血扶贫”到“造血扶贫”的转变,提升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有些地方的好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
积极推进金融精准扶贫
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面对战胜贫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步伐,积极探索金融扶贫新途径。
(1)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全力推进精准扶贫。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普惠金融意味着金融服务通常惠及广大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和极端贫困个人。当前,在贫困地区发展普惠金融,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一是从组织体系上推进普惠金融,支持和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向村镇拓展,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广覆盖、适度竞争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二是推进支付体系建设的普遍受益,加快存、取、结等金融设施建设,让农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多渠道、低成本、广覆盖的基本金融服务。第三,推进服务模式的普遍效益,鼓励地方涉农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采取不同的市场竞争策略,进行错位竞争和有序竞争,推动金融机构以合理的成本和效益服务贫困地区。第四,要从农村信用建设入手,推进普惠性,加快农村信用数据库建设,通过开展“信贷农户”、“信贷企业”和“信贷乡镇”活动,建立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为普惠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二)从农民实际需求出发,创新农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总体而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体系中仍处于弱势地位,监管部门应给予特别支持。地方金融机构也要积极适应扶贫开发的多元化金融需求,加大金融产品、服务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提高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金融服务水平。首先,我们必须创新担保方式。在自愿参与的前提下,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建立农民联合保险、个体工商户联合保险和企业联合保险机制,将贫困人口纳入新型社会组织,合作组织为贫困人口提供保障,探索党政组织+专业合作社+贫困户、公司+基地+贫困户的扶贫担保模式,使扶贫资金跟随贫困人口,贫困人口跟随富裕项目,项目跟随市场。其次,我们必须创新金融产品。各级金融机构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实施低成本、可再生、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产品,如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抵押贷款、订单农业和供应链融资、涉农直接补贴资金担保贷款、“信贷+保险”,让贫困地区群众享受更多的金融服务。第三,必须创新服务方式。金融监管部门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独列出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简化业务决策流程,创新“三农”专业机构和业务模式,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和便捷服务方式,解决农村基本金融服务问题。
(3)建立金融精准扶贫的长效机制。首先,我们必须完善扶贫金融激励政策。国家应加大对地方金融机构准确扶贫的政策支持和金融、税收、利率优惠,并有具体的法规和措施可以实施,使真正扶贫的机构有能力扶贫,最适合扶贫的机构有动力扶贫,充分调动准确扶贫的积极性。二是完善农村金融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各级政府应推动风险补偿基金的建立和增加,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有效分担贫困地区的金融风险,增强金融机构发放扶贫贷款的积极性。同时,要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增加农业保险费补贴,分担产业波动风险。第三,建立金融扶贫联动机制。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应探索建立金融扶贫联动机制,促进产业、财政和金融的互联与合作,协调增加激励和风险补偿,引导和激励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贫困地区,努力提高金融扶贫的有效性。第四,坚持“五位一体”战略,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倡导生态扶贫和绿色扶贫模式,将金融资源纳入可持续、可持续、永久和智慧扶贫轨道。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生态保护的基础上发展绿色经济、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努力探索山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扶贫新途径。
标题:发展普惠金融 助推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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