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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马翠莲报道,近日,上海银监局在向银监会报告后,正式发布了《关于简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高管准入办法的实施细则》(2016年)(以下简称《细则》)。这是上海银监局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以下简称“金改40条”)文件,进一步简化管理和分权,推进市场准入制度创新,更好地服务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这也是在“金改革40条”出台后出台的一项新的银行监管规定,反映了银监会对上海自贸区的建设
根据“金改革”第40条的要求,《规则》坚持以将权力回归市场、激发机构活力为出发点。根据“不低于区域外”的底线原则和“争取区域内优于区域外”的高线原则,2014年发布的区域内银行业机构和高管人员名单进行了进一步扩充和修订,以实现区域内外准入政策的有效整合,并对区域内准入制度进行适当的前瞻性指导。
《细则》重点关注以下分权和分权的创新措施:第一,进一步扩大银行准入简化政策在FTZ的适用范围。实行简化政策的机构将由原来的“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不含邮政储蓄银行)、上海本地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和外资银行分行及以上分行”扩大到“中资商业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和外资银行上海分行”。只要是在上海的银行机构,在该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及以上的前提条件已经取消。同时,适用机构类型覆盖所有中资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纳入简化范围。
二是进一步优化本地区机构高管准入程序。《规则》率先探索了银行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同质和异质银行机构之间转移的简化准入政策。实行事后汇报制度的高管范围将从“地区外分行高管调至地区内同一法人机构或调至较低职位”扩大到“地区外或地区内现任银行业高管调至地区内同一银行业机构或调至较低职位”。与此同时,很明显,“目前在区域外或区域内的银行高管被调到同一区域内的银行机构或调到较低的职位。没有必要参加资格考试,只有原来的资格。”
三是进一步提高提交机构材料的便利性。与银监会新的行政许可规定不同,该规定旨在尽可能降低机构提交材料的复杂性,并取消或简化一些提交要求。
标题:上海自贸区银行业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实施细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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