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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如何规定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和“替代国”的做法?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签署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该议定书以国际协议的形式规定了中国和其他成员履行世贸组织规则的权利和义务。第15条规定了确定反补贴和反倾销价格的方法,这涉及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第15条的主要内容是,其他成员在认为中国商品不是在市场条件下生产和销售时,可以根据第三方价格计算成本。本文有四个abcd条款。第一款规定,当中国生产商不能证明其具备生产、制造和销售的市场条件时,世贸组织成员可以用第三方价格作为判断其是否构成倾销和补贴的标准。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了采用第三方价格的具体条件和方法,并规定应通知世贸组织反倾销和反补贴委员会。但是,第四款明确规定,如果其他成员根据国内法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上述使用第三方价格的做法将立即停止;无论如何,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年后,使用上述第一款计算第三方价格的做法将终止。
美国、欧洲和日本等成员国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商务部如何回应?
2016年12月9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了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关于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国家”的声明,称部分世贸组织成员对如期履行第15条义务发表了模糊声明,并试图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继续使用“替代国”方式。中国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世贸组织成员对中国的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将于12月11日终止。此后,在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中,世贸组织成员不能再根据《议定书》第15条使用第三国价格来计算倾销幅度。
沈丹阳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各方同意的国际条约,具有国际法效力。遵守条约是国际法的基本准则,维护条约义务的严肃性是世贸组织成员的共同义务。迄今为止,许多世贸组织成员已承诺放弃“替代国”的做法,中国对此表示赞赏。
对于少数成员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国家”的说法,沈丹阳在记者招待会上强调了中国的一系列原则立场:12月11日以后,所有世贸组织成员都必须完全履行第15条义务,完全终止“替代国”。练习;反倾销调查应严格按照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等规则,以公平、合理和透明的方式进行,不能变相扩大“替代国”的做法。
他还表示,中国敦促尚未履行第15条义务的世贸组织成员尽快履行义务,以免影响双边经贸关系的正常发展。对于一些坚持在12月11日后继续利用“替代国”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调查的成员,中国将按照世贸组织规则采取必要措施,坚决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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