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10字,读完约1分钟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和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将进行调整,中心城区供水价格将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殊行业用水三类,实行居民用水三级阶梯水价制度。

从7月1日起,赤峰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每吨增加0.83元

其中,住宅梯级水价:首梯户月用水量10立方米以下,水价调整为2.63元/立方米,每吨上涨0.83元;二级家庭月用水量在10-12立方米之间,水价调整为3.95元/立方米;三级家庭月用水量为12立方米及以上,水价为每立方米7.89元。非居民水价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6.00元。特殊行业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16元。为非居民用户如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公共服务设施用水、园林绿化、消防等。一、水价标准按居民第一、第二水价平均水平为每立方米3.29元,不实行阶梯水价。此外,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水价暂定为每立方米1.80元。(记者唐军)

从7月1日起,赤峰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每吨增加0.83元

扫描左边的二维码下载内蒙古客户端,关注内蒙古更全面、更新的新闻信息。扫描右边的二维码或搜索赤峰新闻网(或直接进入内蒙古广播网),即可进入赤峰新闻网的官方网站。

标题:从7月1日起,赤峰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每吨增加0.83元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sh/77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