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55字,读完约1分钟
为深化区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卡其积极探索建立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导的县域金融消费环境评价机制,建立了金融消费环境评价保障体系,初步形成了包括行政环境、司法环境、金融服务主体和金融消费主体四大类共27个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综合问卷调查、讨论、日常检查、查阅相关部门等方式进行评分,确定评价等级,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客观评价区域金融消费环境,动员政府和社会各界参与保护金融消费权益,提高金融机构保护金融消费合法权益的有效性和自觉性,增强公众的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消费环境。
标题:县域金融消费环境评价机制在喀什初步建立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sh/24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