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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赤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从3月起,赤峰市将在全市各药店开展婴幼儿配方奶粉试点销售,并采用药品管理模式严格管理婴幼儿配方奶粉,确保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质量和安全。
据了解,申请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试点药店必须持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具有婴幼儿配方奶粉经营资格。企业单位经营管理规范,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执行严格,近2年无违法违规行为,连续2年获得药品信用档案良好或以上评级。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经营区域,具备设立专门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经营条件。服务能力强,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内部实现具有电子信息管理,并具备监管部门上传相关数据的条件和能力。目前,全市已有44家药店按当地药店总数的2%经县(分局)审核后申请试销,并将汇总后报自治区药监局备案,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通过在药店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试点,市局将不断积累监管经验,探索有效的管理模式和方法,逐步在全市药店推广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拓宽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渠道,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保障水平。(记者胡军)
标题:赤峰市44家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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