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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五网站消息,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中央综合管理办公室、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校园内外食品安全联合检查,以完善校园内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生食品安全。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督查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16年12月。

(a)自我检查阶段。2016年12月10日前。各地要按照《意见》的规定,结合本通知的要求,按照《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自查表》(见附件)进行内部自查和多部门联合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督查

(二)监督阶段。2016年12月底之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等六个部门联合监督了《意见》在部分省(区、市)的实施。

第二,检查区域

重点关注2016年发生学校食物中毒、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事件的区域。

三、检查内容

从《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自查表》中,随机抽取部分内容进行监督。注重监督和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综合管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工作协调,强化考核和监督,加强组织领导和社会监督,规范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厉查处非法使用工业明胶等。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督查

第四,监督方式

在各地全面开展内部自查和多部门联合检查的基础上,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查阅资料、暗访、听取汇报、讨论交流等方式,对《意见》要求在各地的落实情况进行联合监督。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督查

(a)获取信息。检查各部门落实《意见》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管理制度、专项通知和会议纪要。

(二)暗访。重点关注2016年校园及周边地区发生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区和学校,对校园及周边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突击检查。

(3)听取汇报。了解校园内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总体情况、潜在风险和薄弱环节,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

(4)讨论和交流。检查结束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省食品安全办公室等部门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

V.主管

检查组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中央综合管理办公室、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带队,相关部门为成员。

六.监督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联合监管的内容和重点,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消除校园内外食品安全隐患;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公室应于12月10日前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传真:010-88375603)提交自查报告,包括已开展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督查

(二)具体检查时间和地点由检查组另行通知。有关省(区、市)应做好监督协调工作。

(三)监督工作要严格工作纪律,轻车简从,严格执行八项中央规定的精神。

(4)检查结果将作为2016年食品安全评估和2016年综合管理工作(安全施工)评估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马朝晖刘雄斌

电话:010-88331196,88331111

标题: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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