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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有“诀窍”。
7日,环境保护部公布了“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将接管国家环境质量监督机构。到2020年,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根据计划,2016年底前,收集国家环境空气体质量监测机构,建立气体污染物可追溯系统和颗粒物比对系统,完善空气体质量监测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规范,建立远程在线质量控制系统、数据和仪器参数变化评估和预警系统。2017年,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表水和沿海水域环境质量监测和质量控制技术体系,组织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确保全国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建立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分析和数据审核全过程的有效质量控制机制。到2020年,环境空气体、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的质量控制体系将全面建成。
30年来,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环境监测权力不清、监测体系不完善、标准体系不完善、标准体系执行不力等问题制约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深入发展。
对此,规划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加快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和沿海水域等环境质量监测权力的收集,全面建设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并在第一时间将各监测站的原始监测数据直接传输到中国国家环境监测中心,实现“谁评估、谁监测”,确保用于评价和评估的数据不受行政干预。
规划提出完善管理体系,建立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组成的两级质量管理模式,加强国家网络运行管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完善技术体系,完善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创新质量控制技术手段,完善监测数据自动采集和远程质量控制系统。
在监督机制方面,规划提出推进质量管理第三方监督机制,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加大信息披露力度,畅通沟通和投诉举报渠道。
该计划的特别部分强调对虚假监控数据的惩罚。该计划提出建立质量检查和评估的联动机制,严厉纠正不规范的监测行为,严厉打击虚假监测数据。如果环境监测数据被发现是虚假的,一票将否决该地区环境因素污染防治的有效性。对仪器设备安装不规范、仪器性能测试不合格、仪器维护频率不足、监测工作中缺乏监测质量控制报告等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建立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的联动机制。擅自移动监测点、修改仪器关键参数、堵塞采样头或管道、伪造样品分析和监测报告等。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发现环境监测行为不规范、多次整改不到位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包括运行维护)或监测仪器制造商,以及数据欺诈或合作欺诈行为,服务合同应终止并列入“黑名单”。处理舞弊的结果将公之于众,以加强警示和威慑作用。
同日同时发布的《关于加强环境空燃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计划》提出完善环境空燃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量控制系统,实现重要参数的实时直接传输和运行维护管理的全过程监控。建立全国统一的自动监测技术方法标准体系和三级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标题:环境质量监测剑指数据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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