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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牛福莲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调查将于2017年12月31日正式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要进行普查。具体而言,它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家庭污染源、集中污染控制设施、移动污染源和其他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污染源普查是对污染源数据的全面清查和统计。具体来说,就是要掌握各种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区域分布,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因此,全国污染源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全国性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
显然,做好全国污染源调查,准确了解污染物排放情况,不仅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计划,也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调查于2007年进行。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和农业部于2010年2月发布了第一份全国污染源调查公报。公告显示,全国人口普查对象592.6万,其中工业污染源157.6万,农业污染源289.9万,生活污染源144.6万,集中污染治理设施4790个。这一普查结果在过去十年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然而,十年过去了,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的工业经济、社会和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与此同时,农村非点源、非道路移动源和挥发性有机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逐渐显现,迫切需要对其排放进行系统调查,获得第一手真实准确的数据,为指导今后的环保工作提供最可靠的数据参考。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无疑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指出,污染源普查不仅具有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全国普查的共性,还具有覆盖面广、专业性强的突出特点:一是涉及面广。只要有生产和生活活动,就会产生污染物,而这些活动涉及不同的部门和行业,涉及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以及关于各种活动主体的信息。二是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这次普查不仅要查明数量、行业和区域分布、主要污染物类型及其排放、排放目的地、污染控制等。对各种污染源,如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污染控制设施、移动污染源和其他产生污染物的设施,还要进一步分析和掌握我国环境污染的现状、污染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污染的变化趋势、污染控制能力和现状。
因此,开展污染源普查不仅需要严格高效的组织实施,还需要相关调查对象的积极响应和积极配合。为了保证普查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十年前进行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定了“三不衔接”的开明策略,即“严格限制污染源普查数据”、“不与“十一五”总量削减任务、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排污费挂钩”、“不以此为依据对普查对象进行惩罚性收费”。
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种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理分布,了解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并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要进行普查。
事实上,普查数据的准确性是衡量普查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为确保普查数据的质量,通知还明确指出,将从普查方案设计、普查人员选拔和培训、污染源清查、普查表格填写、普查数据审查和汇总、处理和上报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同时,通过设计科学的调查方法,应用卫星遥感和无人驾驶飞行器等更先进的调查方法,以及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等信息技术,将普查数据与其他相关领域的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比较和验证,可以提高普查效率,减轻被调查对象的负担和调查成本,同时保证普查数据的质量。
污染源普查的对象及时提供与污染源普查相关的信息,并在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时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数据,为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计划的合理制定做出自己的贡献,我们每个人都将是这些政策计划的受益者。
相反,任何地方、部门、单位或个人虚报、瞒报或拒报普查数据,或伪造、篡改普查数据,都将直接影响普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而对国家今后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产生间接的不利影响。
为此,我们必须正视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它不仅是一项基本的环境保护工作或一般意义上的重大工程,而且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普查获得的数据对研究和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标题:配合污染源普查 用真实数据助力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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