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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的通知,中泰集团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并获得深证函(深证函[2016]534号)无异议,同意中泰集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暨办理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6年8月4日,由于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需要,中泰集团办理了中泰化工100,000,000股限制性流通股的股权质押手续,用于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交换。中泰集团成立于2016年?2008年8月8日,我获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签发的《证券质押登记证》..详情如下:

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暨办理股权质押的公告

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注:计算上表“本次质押持股比例”时,计算出截至公告披露日,中泰集团持有中泰化工414,559,406股。中泰集团以货币认购中泰化工37,808,219股,目前正在办理注册手续,但尚未完成正式注册。

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暨办理股权质押的公告

2.控股股东股份的累计质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中泰集团持有公司414,559,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3%。中泰化工累计质押股份10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12%,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65%。

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暨办理股权质押的公告

二.供参考的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关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无异议函(深交所发[2016]534号)。

特此宣布。

新疆中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8日

标题: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暨办理股权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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