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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赤峰市交通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了《赤峰市深化改革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修订稿)》和《赤峰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网上订票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等四个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文件,旨在征求全市意见。文件全文公开,细则包括网上购车价格不低于12万元,驾车者须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申请从事个体邮轮业务者须有赤峰户籍。这表明赤峰市出租车行业改革已经正式启动。
据了解,这四个文件明确了我市租赁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和重点任务。其中,《赤峰市中心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网上预约管理办法(试行)(修订草案)》规定了网上汽车运营所需的资质和条件。如从事网络车运营的车辆应为本市号牌,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车辆使用性质,预约出租客运;7辆及以下乘用车的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登记日期自申请之日起不满5年的;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并具有行车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紧急报警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一键呼叫”功能;车辆购买价格不低于12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车辆的轴距需要达到2600毫米及以上;从事网上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具有本市户籍,并取得《网上预约出租车驾驶证》。
此外,《赤峰市私家车共享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对乘车供应商和共享平台提出了相关要求。很明显,司机必须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验;提供共享的车辆应为驾驶员拥有的、在本市注册并通过公安部门安全检查的7辆及以下非营运客车;每辆车每天共用不超过两次。《赤峰市中心城区邮轮出租汽车管理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修订草案)》规定,申请经营个体邮轮的,应当具有赤峰市户籍;游行车辆的经营权期限为8年,其中现有车辆的经营权期限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30日后计算,新车辆的经营权期限自许可之日起计算;现有车辆经营权的经营主体变更,应当设定8年过渡期,过渡期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计算。
据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公众咨询时间为7月8日,公众可以通过信函或快递方式进行反馈。邮寄地址是赤峰市新城区天一路与寒山街交叉口,赤峰市交通管理处。汽车及汽车租赁管理组(邮编024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出租车改革文件建议”;您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312701737@qq,邮件主题应注明“对出租车改革文件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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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赤峰出租车改革按下启动按钮!@每个人都给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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