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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在增加资金、增加就业、惠农惠牧政策的推动下,赤峰市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增速均超过自治区平均水平。
根据赤峰调查组的抽样调查,2016年赤峰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336元,比上年增长2141元,增长8.5%。这一增长率在整个自治区的12个联合城市中名列第一,比自治区的平均增长率快0.7个百分点。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确保工资收入稳定增长;第二,民生政策推动了转移收入的增长;第三,小微企业的发展促进了经营收入的增长;第四,投资活动越来越活跃,促进了房地产收入的增长。
2016年,赤峰市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517元,比上年增长705元,增长8.0%。增速居全区第二位,比自治区平均增速快0.3个百分点。农牧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惠农惠畜政策促进了转移收入的持续增长;第二,设施农业的发展带动了农业收入的增加;第三,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工资收入增长;第四,土地流转加速了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李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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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赤峰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率超过自治区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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