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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巴布亚新几内亚铁路穿过赤峰市林西县新林镇太平村,占领了该村的土地。2014年9月26日,该村村民张晋佑向林西县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公共补偿安置方案。林西县人民政府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张晋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赤峰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林西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张晋佑信息公开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回复申请人,而林西县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未对申请人的申请做出任何回复,属于违法行为。法院责令林西县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答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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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林西县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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