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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赤峰市元宝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东城街道办事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两起案件。
据《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报道,被告胡、康为夫妻,在元宝山区小吴家回族乡自己的豆腐加工室制作豆腐。从2015年底开始,他们使用了原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品物质清单》中的工业氯化镁(工业卤素粉),销售成品豆腐,销售额为800元。被告人郭和刘是夫妻,他们用同样的手法制作豆腐,并在自家门口卖。审判期间,几名被告认罪。审判后,观察员说,这种有毒豆腐的生产和销售令人毛骨悚然。合议庭综合整个案件的证据并仔细评估后,两个案件在法庭上宣布,所有四名被告被判处六个月监禁。
最近,赤峰市元宝山区法院受理了6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为了准确打击此类犯罪,法院和东城社区警务携手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法律环境,有效保障了群众的舌尖安全,受到了群众的高度赞扬。(记者陈秀军通讯员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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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在赤峰的两起“毒豆腐”案件中,四名被告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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