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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1137名不可信的执行人敦促所有执行人履行其法律义务
昨天,《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红山区法院获悉,近日,红山区人民法院、红山区人民检察院、红山区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也拉开了红山区法院百日攻坚战的序幕。
据《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报道,该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必须按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据确定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等内容自动履行义务。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的协助通知书后,必须履行协助义务。有执行义务的保证人必须履行保证义务。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保证人和其他有执行义务的人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处罚。隐匿、转移、出售或者故意损坏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处置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处罚。该通知还宣布了1137名因违反信托而被处决的人,并要求上述人员在该通知发布之日起30天内履行法律文件中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义务,有本通知所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则应受司法羁押。这是该地区第一次由公安、法律三个机关联合发布通知,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措施,督促所有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这也就是说,这一百天的艰苦战斗将争取实际的结果,形成强大的阵地和攻势,全面包围老赖。
活动期间,将对每个执行案例进行检查和搜索,即在机动车、房地产、房地产和金融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搜索被执行人的住所,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申请执行人。对于社会关注的案例,根据案例制定政策,并制定周密的实施计划。鉴于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执行警察将打破正常的工作制度,在早、晚、周末、节日等时段加班,并向公众公布执行线索和举报电话。所有警车和设备将在任何时候集中管理和袖手旁观。如果当事人提供并找到了执行线索,他们将在第一时间被派往警方执行。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红山区人民法院党委书记、院长刘红军指出,开展执行中的重点攻关活动,要重点抓好因被执行人踪迹不清、不传唤、逃避义务、拒不执行等原因造成的疑难案件和累积执行案件,做到目标明确、目标明确、打击力度大。(记者陈秀军通讯员赵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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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赤峰市洪山区公安局联手“围堵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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