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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占案件:被告人杜某犯侵占罪,被判处一个月的刑事拘留。据了解,2015年1月至2月,18岁的杜某利用在宁城一家综合超市当收银员的便利,将顾客购买的8221元作为自己的钱,采取了删单获利的方式。事发后,杜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返还了赃款。法院认为,杜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公司财产,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情节、数额、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作出了上述判决。(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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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赤峰市三名女收银员因挪用超市货款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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