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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改善空气体的环境质量,有效防治冬季燃煤造成的大气污染,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督执法的通知》(内办[2015]113号)、《赤峰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自2015年11月以来,赤峰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工作。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主要采取环境监测、环境监测联动执法,市、县、区对全市各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各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烟气除尘、脱硫、脱氮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全市所有集中供热企业、供热锅炉、洗浴锅炉、茶炉等分散燃煤锅炉(包括煤制气锅炉)的污染控制设施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原煤堆场和锅炉贮灰场是否存在粉尘污染等。
列举企业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对超标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异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要坚决按照《环境保护法》及配套措施进行查处,涉及转移和转移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转移。同时,责令企业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排放。专项整治工作定于2016年4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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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赤峰市集中开展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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