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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工的建筑被视为城市的伤疤。它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形象,而且成为城市经济发展链条中的一个难题。近日,柯启庭成功解决了原告陈某诉被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使停滞三年的未完成项目得以恢复建设。
2012年,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筹集资金在彭静镇建造了一个住宅区,并从陈某借了4700多万元。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项目陷入停滞,濒临破产,无法按约定偿还陈某贷款。
在贷款申请不成功的情况下,陈某向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履行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并以86栋楼作为抵冲贷款的担保。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阅读了所有案卷,并反复研究。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经失去还款能力,项目尚未完成。简单地处理私人借贷案件,该公司将不可避免地关闭。不仅原告的贷款无法偿还,公司所欠的建设资金和工人工资也无法偿还。因此,双方都组织起来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公司认为陈某提出的贷款金额不符合实际,陈某因诉讼保全造成了重大损失。反诉原告,要求原告赔偿诉讼保全造成的损失,本案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法院官员没有被困难吓倒,在继续做双方工作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领导人报告和沟通。通过与城建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参与了诉讼双方的调解工作,组织了原被告和相关部门双方举行了听证会,经过双方共同努力,达成了初步共识。
目前,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陈某已投资建设该住宅区,后期投入的资金将在竣工房屋出售后予以补偿。此案的成功处理导致停滞近三年的项目恢复施工。(通讯员张子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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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法院巧妙地调解并修复了“未完成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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