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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减轻民间救助对象的医疗负担,红山区、松山区、阿奇县和卡奇县为民间救助对象购买了城乡低保等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赤峰市部分县区为城乡低保等民政救助对象购买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赤峰市民政部门在补贴困难群众参加保险的基础上,补贴困难群众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医疗救助的补充,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救助的补助对象范围是城乡低保、城市三无、农村牧区五保人员等民事救助对象。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后,在社会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贫困人口实施重大疾病补充医疗救助。参加本试点地区商业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补充保险起征点为2000元,封顶线为10万元。从参保报销和剩余治疗费用中扣除2000元后,城乡救助组发生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为2000-10000元,补偿比例为30%;1万至5万元,补偿比例为50%;5万元至10万元,补偿比例为70%。(记者通讯员孙)

赤峰市部分县区为城乡低保等民政救助对象购买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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