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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赤峰市人民委员会获悉,9月2日,赤峰市正式启动了第32个民族团结进步月,鼓励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创造和保持更美好的生活。
据了解,1983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1984年6月12日,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的通知》,决定从1984年起,每年9月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据市政协委员苏介绍,32年来,全市共出动宣传车辆452辆,悬挂宣传标语2150多面,出版各类报纸2400多份,发放传单20多万份,举办社会团体和座谈会480多次,举办民族宗教基础知识竞赛15次,参赛人数18万多人。在赤峰,182个集体和256名个人分别被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四个单位被自治区民委授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
据悉,在今年的活动月,赤峰市将以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充分展示赤峰市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积极为少数民族解决问题、做实事、做好事:优先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使少数民族地区与全市其他地区实现电、电、电、广播、电视同步。解决农牧民饮水问题,开辟农村道路,改善农村牧区电网,发展民族教育,改善农牧民医疗条件,加强农村牧区文化建设,实施多种惠农惠畜政策等。,从而有效解决少数民族面临的实际问题。(记者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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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赤峰启动了全国团结进步活动月,宣传模范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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