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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内蒙古纪检监察网了解到,赤峰市集中力量解决了三个违反八项中央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1.赤峰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非法发放购物卡。
2014年1月,赤峰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用公款向45名员工发放了900元购物卡。10月15日,赤峰市卫生局党组对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所长冯喜增进行了党内纪律处分,并就其职责对其他组员进行了约谈,责令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以资金形式收回违规发放的购物卡。
2.赤峰草原资源监测管理站副站长季布·胡楞在工作日中午发生了一场酒后斗殴。
2013年10月12日,在工作日的中午,吉布胡伦格和其他人喝酒后打架。新城区玉龙派出所根据妨碍公共秩序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200元罚款。赤峰市农牧业局党组对季布虎狼进行了行政警告。
3.赤峰市喀喇沁旗交通管理处的李吃的是0+报销。
2011年10月至2013年6月,李在喀喇沁旗交通管理处长期病假,在赤峰福龙路桥公司喀喇沁分公司工作,领取工资。哈钦州纪委给予李降低岗位工资的处罚,并收缴了哈钦州交通运输管理处非法收受的工资和补贴11.7万元。喀喇沁旗纪委在党内给了班旗运输管理办公室主任胡景龙一个警告。(首席记者吴伯超)
标题:赤峰市报告了三起违反八项中央规定的典型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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