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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宁城法院最近开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
据了解,这三项措施是:一是严格遵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认真落实陪审员制度。宁城法院规定,凡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保证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开庭前,确保人民陪审员有足够的时间了解案情;合议期间,确保人民陪审员充分表达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的意见。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拔、培训和考核的实施意见》,对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和考核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选拔人民陪审员的质量,同时注意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选拔范围。在人民陪审员的选拔过程中,宁城法院一直注重从不同阶层、不同年龄、不同地域、不同知识结构的人群中选拔陪审员。陪审员包括工人、农民、政府机关和机构的雇员、个体商人等。可以说,人民陪审员已经全面覆盖了全县所有的乡镇和领域。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宁城法院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随机选拔工作。具体来说,对于商业法院审理的普通程序性案件,至少应选择一名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进行审理。宁城法院政治部具体负责这项工作。为了反映随机性,工作人员从陪审团名单中随机选择了五个人,然后命令他们从第一个序列号开始打电话。如果第一个人不接电话或由于某种原因在接完电话后不能参加陪审团,它将被推迟到下一个序列号,依此类推。通过随机选择,有效地消除了人为因素的发生,体现了公平正义的要求。可以说,随机选择陪审员的做法也有效地提高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
标题:宁城法院采取措施实施人民陪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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