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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直属税务局明确提出,将长期亏损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分析亏损的真正原因,加强管理。为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各直属分支机构具体包括五项措施:
坚决制止侵蚀税基、防止税收流失的违法行为。关注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凡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出税前扣除标准或未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费用,均不得税前扣除。建立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台账。防止关联企业利用地区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差异,通过税收筹划转移费用和利润,逃避所得税。加强结算和支付。适应取消和下放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的新形势和新特点,采取措施提高纳税人自我申报质量。探索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评估,提醒纳税人加强会计核算,准确纳税。加强评估。充分利用企业上报的各类信息,将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申报额与评估额进行对比分析,检查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分类管理。根据业务规模、财务制度、企业成立时间、税收信用等级和不同行业,进行分类,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确定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严禁不分企业规模和财务会计水平,一律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和征收。长期亏损企业应作为纳税评估和检查的重点对象,并分析其亏损的真正原因。重视企业所得税的年度、季度和月度收入分析,掌握影响收入变化的主要因素,重点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增减和经济因素,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收入与流转税、利润变化、企业所得税收入和税基之间的弹性关系。
标题:赤峰市国家税务局直接评估“长期亏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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