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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公民户籍登记,有效解决发证难、签证难等突出问题,市公安局取消了前期简化的8个户籍材料,然后又减少了户籍业务,取消了4个审批流程。
据市公安局公安支队工作人员介绍,为简化公民户籍手续,公安大队取消了公民提供的《户口迁移证》、《户口登记证》、《无违法犯罪证明》、《户口簿遗失证明》等8份户籍材料。 为了方便群众,10月份,安全支队再次减轻了处理业务的重量。对于符合赤峰市政策的户籍业务,派出所将直接办理,取消公安局(分局)公安大队(户籍管理、基层基金会)的审批流程。当群众进入户籍管理行业,如在市区内买房、投靠直系亲属(父母投靠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大学毕业后返回原居住地时,也可以直接由派出所接收安置。符合办理条件的,由当地派出所户籍办公室初审后,由派出所所长或指导员直接签字批准。户籍性质在迁移过程中发生变化,其他省市人员迁入本市的户籍业务,继续由县区公安局(分局)公安大队(户籍管理、基层基金会)审批。除了补充户口登记业务,所有其他户口登记业务将被取消,社区警察将签字批准。变更姓名和户籍的,可以取消公安局(分局)公安大队(户籍管理和基层)的审批权限,委托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名称,由派出所户籍办公室初审后,报派出所所长或指导员审批。对于城市中与家庭分离的人的迁移业务,所有批准程序将被取消,警察局的社区警察将充当代理人。在这个城市,如果社区警察发现其管辖区域内的人和家庭分离,他们将在获得同意后取消所有批准手续,社区警察将办理户口迁移业务。完成后,社区警察会将移民人员的户口簿发给我,收回户口簿原件和移民所需的材料,交给派出所户籍办公室存档备查。当地户籍窗口应在显著位置公布举报监督电话,积极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标题:赤峰市公安户籍管理办法“瘦身”为方便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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