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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新闻网北京11月4日电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几点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作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公司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辅助文件,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基本上确定了第一措施,共同推进配套改革的相关要求。
《意见》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制度基本建立,价值增值责任初步执行,国有资产规模、利益水平、竞争能力大大提高。 但是必须看到,在现在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政治企业没有区别,政治资金没有问题依然存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还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 国有资产监督机制不健全,国有资产流失、违纪违法问题在一点行业和公司比较突出。 国有经济配置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亟待处理。
《意见》指出,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反复尊重“权利责任明确,强调要点,与管理相结合,安全有序”的基本大体,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公司快速发展规律,正确解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要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真正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适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能的转变、市场化、现代化、现代化
《意见》确定了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三个方面的改革措施:一是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能转变,正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责定位,确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要点,对该管进行要科学管理,决不欠缺和管理 二是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确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的关系,规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与出资公司的关系。 然后必须开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履行部分出资人职责的试点事业,以及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事业。 三是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建立国有资本配置和结构调整机制,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建立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
《意见》提出,要推进相关合作改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切实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意见》要求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确保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标题:“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和完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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