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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毕竟是党性建设。 我们党在推进全面严格治党的伟大实践中,需要党性理论的高度自觉,特别是理论上全面系统地把握党性。 迄今为止,关于中国共产党的党性是什么,学术界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党性观”。 分别看不同的观点,每个论述的范围内都有逻辑合理性,但把不同的观点一起比较,发现某个观点有这样的对立,某个观点互相有逻辑悖论。 在对党性认识越来越深入的今天,有必要改变片面思考的习性,取而代之的是从系统的角度看待党性,为研究党性,推进全面严格的党治提供坚定的理论支持。
1 .中国共产党对党性理论的研究是薄弱的环节
多年来学术界关注党建理论研究,成果丰富。 相比之下,中国共产党关于党性理论的研究比较薄弱。 许多理论文案在阐述“党性”概念时基本上采取了模糊表现的方法。 不同文案对党性的解释基本上是各自的故事,不仅意见分歧很大,有些观点也是直接对立的。 例如,有人认为党性是政党的性质,是政党固有的基本属性党性不是指党的性质,也不是党的性质的简称,特别是党的性质在党组织的成员和其他事物中具体表现出来的。 有人认为阶级性是党性的根本属性,决定了党性的其他方面,也有人认为党性是集中和升华的阶级性。 有人认为党性第一表现为时代性、实践性、价值性党性的本质属性是科学性,有人认为应该富有时代性、大众性、实践性的优势的民族性、先进性、实践性构成了中国共产党党性的基本规定 这样等待很明显,在“党性”概念的研究中,基本上是“百家争鸣”,没有形成本来应该有的理论共识。
党性理论研究薄弱的问题近年来在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研究过程中进一步出现。 有学者在研究“学习型”政党的内涵时,认为“学习习惯”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固有的一党性,是一以前就传下来的,而不是把“学习型政党”看作是党的“学习习惯”以前传来的,而是抽象地孤立“学习型政党” 很明显这是不合适的。
加强党性理论的研究,特别是把党性作为多方面的有机联系系统进行研究,对全面严格地提高支配党的理论的自觉性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2、中国共产党的党性是一个系统,要全面、整体地认识党性
在唯物辩证法中,必须以人们普遍联系的观点、系统的观点、整体的观点来看待问题,必须一边观察事物整体联系的一面,一边观察可分解的一面,在思想上的做法中多次统一“合”和“分”。 说到中国共产党的党性系统,无论从横向还是纵向,都不是单一的扁平,而是多方面的、层次的立体系统。 政治性、阶级性、先进性、纯洁性、纪律性、自觉性、实践性、服务性、学习习惯、与时俱进性等各种属性聚集起来才能完美地描述中国共产党党性的全貌,各个属性对中国共产党来说是同等的重要性和不可或缺的 而从动态上看,中国共产党的党性体系是历史的、具体的、不断变动的,随着历史条件的一些变化、党的实践和认知水平的提高,不断丰富而迅速地发展。
在这里,有必要牢牢把握“党的性质”和“党性”概念的关系。 在我们党现有的党建理论概念体系中,“党的性质”具有特定的意义。 即党章中对中国共产党的概念定义: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指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迅速发展要求,代表中国 这是中国共产党性质的完善表现,不应该用“阶段性”、“先进性”等概念代替。 这一性质决定了所有的“党性”,“党性”相反体现、支持、维持和实现了党的性质。 因此,“党的性质”和“党性”是有区别和联系的两个概念,不能普遍认为“党性是党的性质”,不能简单地等同两者,也不能断言两者不通过,也不能简单地分离两者。
3、中国共产党的党性体系分为三个层次,把握这一层次性对党性实践有着重要的作用
唯物辩证法从关于事物质量的层次原理出发,告诉我们事物多方面的质量可以区分为本质和非本质,本质又有不同的层次,有一次本质、二次本质等。 人们对事物质量的认识从个别到通常,再从通常到特殊从浅到深的过程。 按照这种认知方法,我们可以把中国共产党的党性系统分为“党的基本属性”、“党的基本属性”、“党的具体属性”三个层次。
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属性。 先进性、纯洁性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属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把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列为党的建设的主线,证明先进性、纯洁性在党性体系中具有根本属性。 先进性、纯洁性是中国共产党生存、快速发展、成长的基本,在任何历史时期或阶段,中国共产党建设的总目标和根本任务都是以一切方式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快速发展。 先进性、纯洁性是中国共产党党性的根本性和整体性的概括,文案涵盖了中国共产党党性的一切,并要求其丰富的内涵所必需的解构和解释。 我们说“先进性、纯洁性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属性”时,意味着“先进性、纯洁性”需要解释、丰富和补充一些下位概念。
中国共产党的基本属性。 党的阶级性、自觉性、服务性、纪律性、与时俱进性、实践性六个方面的党性,原则上处于同一水平,在党性系统整体立体结构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从纵向来看,如果是这样,基本属性和基本属性的关系,即基本属性是基本属性的本质,规定基本属性,诱惑的基本属性是基本属性的表现和具体化,为基本属性的实现提供基础支持。 是的,基本属性和具体属性的关系,即诱惑基本属性的规定和具体属性,是向下放射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传感器”、连接根本属性和具体属性的桥梁和纽带。 从侧面看,这六个方面的基本属性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 如果用孤立的观点和做法来解释的话,无论某一方面的属性多么重要,都有可能是不正确的。 因为这个基本属性本身就是系统,它们以系统的形式作用于党的先进性、纯洁性。 当然,在党的建设实践的某一特定时期,根据党的建设形势和任务强调党性建设的某一方面,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淡化或忽视党性建设的其他方面。
中国共产党的具体属性。 中国共产党的具体属性是党的基本属性和基本属性的更具体的表现形式,第一包括党章和党的相关文件关于党的纪律、党员义务、党性修养、党性训练等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党的具体属性之所以具体,不是因为抽象的概念和理论,而是因为它具有可行、可操作、可量化的具体规律性,体现在党的组织的从业状态和党员个体的精神状态和行为表现中。
党的基本属性和基本属性的具体化表现为党的制度化。 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例,该条例不仅集中体现了党十八大以来全面严格控制党的实践成果,而且是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化,是全体党员看到的具体党性基础
党的基本属性和基本属性的具体化表现为党的要求的差异性。 这种歧视性是指在党性制度化过程中,不同阶层的党的组织和对党员个体的党性要求不同、具体。 没有区别就没有具体的政策规定,没有具体的政策规定就没有对比性和可操作性,所以党性要求的歧视性是党的具体属性的象征性特征。
党的具体属性是党性系统的基础部分,也是对整个党性系统发挥支持作用,党性迅速发展的“从具体到抽象、从抽象到具体”相互转化的端口和环节,没有这个环节,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受不了“地气”。 而且党的具体属性还是党性要求与党员党性实践相联系的形式,对党性实践有直接的诱惑作用。
(作者:周玉清王少安河南理工大学教授;河南理工大学党委书记、教授)
标题:“论中国共产党的党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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