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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国法制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其通过,纠正了“殴打妻子启典地义”、“殴打孩子有理”的错误认识,冲击了“不要把家丑外扬”的家庭理念,使反家暴力不再是法外禁止地,而是法治的客观公正的表现。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该法将从年3月1日开始实施。 ( 12月27日中国情报网)
成千上万的呼叫开始! 家庭暴力长期以来,“男人打妻子,启典之地义”、“雨天打孩子,闲着也有空”更是根深蒂固的观念。 2000年各省(区)市相继颁布了反家庭暴力专业法规和政策,从2008年开始全国妇女联盟连续4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建议,制定了国家社会行业综合反家庭暴力法……27日,该“齐家”的仁爱法律正式通过,来到
“在法治国家,一切问题都是法律问题”,以家庭形式存在,家庭伦理、许多利益纠纷相关的家庭暴力也是法律管辖的范畴,这是我国法制化进程中的里程碑。 其通过,纠正了“殴打妻子启典地义”、“殴打孩子有理”的错误认识,冲击了“不要把家丑外扬”的家庭理念,使反家暴力不再是法外禁止地,而是法治的客观公正的表现。
从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来看,家庭暴力范畴的确定化、扩大化——不仅包括拳暴力,还包括精神暴力,对受害者造成任何损害或伤害的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 不仅是女性,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男性,只要是“家庭”之间,非法的家庭关系也是其中同居关系的人发生暴力,受到法律保护——“家庭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的规定执行。 ”。
两者,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设立,作为反家庭暴力的事前预防保护,是以法制强制力为后盾的“特别保护”,给申请人贴上“护身符”,给被申请人戴上“束缚”,是国家公共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方法
三者是对遭受家庭暴力者的保护制度的完整性。 关于人身安全保护,可以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自行申请,也可以由他人或其他组织代理申请。 在紧急情况下,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全天候制定,撤销或延长。 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保护措施是强制性的。 该学校、居民委员会、社会职工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及其职工有强制报告义务,必须立即通报公安机关。 没有按照规定通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述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受到处分。
只有良法善治,才能彰显公平正义。 徒法自己做不到,为了发挥反家暴法必要的作用,在执行层面上有三个难点,发挥最佳效力需要三个函数:第一,思想观念函数。 提高普及,加强家庭暴力法的社会基础,从根本上纠正“打孩子打妻子是理所当然的”的观念和“不要把家庭丑陋泄露出去”的隐忍是上观念。 第二,严格执行关闭。 为了获得预期的法律效果,执法必须严格,违法必须追究,突破“民不诉,官不追”的解决办法,大致改变“大事化小,小事化”的解决办法,体现法律的威慑力。 第三,制度设施的辅助关。 比如地方避难所建设、海外出现的心理指导、家庭关系指导等相关服务,必须逐渐为反家庭暴力提供制度和硬件支持。 (南方网朱清建)
标题:“首部反家暴法的亮点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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